西海岸新区一村民被邻居入室砍伤 嫌疑人仅被拘留10日?

2020-09-17 21:54 来源:爱青岛

  继续来看节目,西海岸新区大村镇耿家沟村的沙先生给我们打来了电话,说自己在家中被人入室砍伤了在家里被砍伤?还有没有王法了?!

  虽然时间过去了半年,受伤的脖子已经看不出痕迹,但是想起持刀入室伤人的一幕,沙先生就后怕。沙先生家住西海岸新区大村镇的耿家沟村,自己家在村口开了一个小超市。沙先生回忆,今年3月3号晚上,同村的李先生突然来到自己家,而且手里还拿着刀。

  在家中被人砍了一刀!沙先生说当时自己因为疼痛半蹲到地上,等他站起来后,发现对方准备再次进屋,沙先生也拿起了家中的刀,与对方进行对峙。

  沙先生说,视频中的这位就是上门砍伤自己的李先生,手里拿着的是一把刀。就这样,双方挥刀相向,对峙期间自己也把对方的胳膊砍伤,当时沙先生的家人就报了警。

  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能持刀上门砍人呢?

  沙先生说,自己跟那位李先生是同村,之所以持刀找上门来,是因为自己举报过对方卖问题鸡。同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还能闹成这样?是不是沙先生所说呢,行动员与沙先生一起来到了李先生家,家里大门紧锁,那就打个电话试试吧。

  说起当晚发生的事情,李先生有点支支吾吾,只是说当晚喝醉了,两个人都动手了,那么动手的原因是什么?

  听起来两个人还挺熟悉,沙先生觉得无论怎么样,对方也不能拿着刀来自己家中行凶。沙先生说,事发半年之后,也就是9月2号自己才知道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出来了。

  这样的结果让沙先生怎么也接受不了,明明是对方拿着刀到自己家中将自己砍伤,为什么结果只是治安处罚?行动员在沙先生拿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因为沙先生举报李先生卖死鸡,李先生酒后持刀窜至沙先生家,将沙先生脖子砍伤,后沙先生用刀将李先生胳膊砍伤。经法医鉴定,沙先生与李先生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李先生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但是沙先生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存在异议。

  越说越激动,沙先生当场就拨通了大村镇派出所办案民警的电话。

  没想到,在电话里沙先生就跟民警争吵了起来,情绪比较激动,言语上也不冷静。行动员与沙先生的家人反复劝说,沙先生才平静了下来。如果沙先生说的是真的,那为什么在3月3号报的案,到9月2号才出结果?最终的结果为行政治安处罚有没有问题?带着疑问,行动员来到大村镇派出所。

  办案民警说,他们已经在5月初就把处理结果告知了沙先生,并不是沙先生所说的9月2号才知道的。针对沙先生质疑的处罚结果,民警做出了回复。

  办案民警说,对李先生的处理结果是依法办案,如有异议可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办案民警表示,在沟通过程中,沙先生多次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对于沙先生的过激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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