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从2020年起,除病死猪、牛、羊、禽、兔(染疫动物强制扑杀的除外)外,将毛皮动物胴体纳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城阳区、崂山区开展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两区自行承担。
征求意见稿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不同畜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成本,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各区市原则上按照标准进行补助,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对养殖、收集、处理环节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其中,对集中收集、规范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不包括流产、死胎)的,养殖环节不予补助,收集环节补助5元,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1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养殖环节补助10元,收集环节补助15元,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35元;病死猪体长70厘米以上(含),养殖环节补助20元,收集环节补助16元,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44元。病死禽兔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集中收集、规范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禽(鸡、鸭、鹅)、兔和毛皮动物胴体,按照重量每公斤补助1.2元。其中,收集环节补助0.3元,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0.9元。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可进行反馈,电子邮箱qdnyfyc@qd.shandong.cn,传真66999624。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