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开始施行,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征管办法,同步调整信息系统,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加强宣传解读,推动资源税法顺利实施。
此次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自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市南区税务局按照总局、市局相关要求,多措并举,精细管理,提升水资源税管理水平,为资源税法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与青岛市水务管理局的沟通协作,实现资源税税收共治,通过建立与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数据的定期交换,通过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形成治税合力。加强对排水许可证分类管理,确保税源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根据有无取水证、有无取用水量、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这三种情况,对水资源税纳税人实行三类分级管理,密切监控纳税人税源基础信息的动态变化,实现基础信息管理精细化。按季比对纳税人取水量申报数据,防范纳税人申报数据风险,依托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传递的取水量数据,按季比对纳税人取水量申报数据是否有误。
良法更需善治。下一步,市南区税务局将完善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进一步加大资源税法宣传解读力度,开展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确保相关企业把握税法变化,准确、顺利申报纳税,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青岛新闻综合广播融媒体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顾洁,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