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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不动产权证 先过霸道物业关

2020-08-19 19:50 来源:爱青岛

  入住八年多,终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今年6月,这个消息让胶州市丽水花园小区的居民们十分高兴,但是,大家很快就从开心变成了烦心,超过七成的居民至今没能办理成功。办证究竟卡在了哪里呢?

  在位于胶州市胶西镇雅盛东路的丽水花园小区,记者见到了业主雷先生。他告诉记者,小区一共7个楼座、280多户居民,由于前期手续不全,入住八年多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直到今年6月,物业通知业主小区已具备办证条件,可以去物业领取购房发票,再前往胶州市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办证。然而,随后张贴的一纸通知让业主们傻了眼。通知要求,想领购房发票,需要先出示购房以来历年的水、电费和物业费交费收据。

  有业主告诉记者,即便你曾经缴费,但是提供不出单据,就要再缴一遍水电物业费。这还只是第一道门槛。对于1、2、3号楼的业主来说,要想拿到购房发票,还需要再签一个协议,承认后阳台产权属于开发单位,并不准封闭。如违反,要全部拆除并支付五万元违约金。

  购房合同上清楚标明的阳台,产权却属于开发商?胶州市房产服务中心明确给出了否定答案。

  业主告诉记者,这些阳台并不是不能封,而是不能由自己自主封。七年前,2013年8月,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通知,小区北向敞开式的外阳台,由物业公司统一封闭。中间楼层每户收费16800元,东西两头楼层每户收费18600元。个别业主认为价格太高,就自己花钱封闭,结果竟被物业公司强制拆除了。

  这位业主告诉记者,强拆后,自己只能通过物业,缴费18600元,重新封闭了阳台。从最早的强制拆除,到如今办证“设槛”,丽水花园小区的业主对物业越来越不满,并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交涉。8月14日,业主再次就提交相关收据才能领取购房发票的问题找到物业。

  记者查询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即为小区开发商“青岛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而制定规则的开发商,给出的理由令记者瞠目结舌。

  具备办证条件,却被物业私自设槛,这番霸道操作让居民难以接受,并先后向胶州市政府、胶西街道办事处举报投诉,甚至报警,结果却是物业公司我行我素持续至今。

  无能为力,慢慢等待,各个部门的如此答复让业主们倍感失望。

  本台短评:别让工作成为空喊口号

  本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却成了阻挡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拦路虎”,霸道物业的底气从何而来?在今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规范物业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也曾被胶州市政府列为重点工作,明确提出“让更多的业主享受到安心、顺心、有人情味的物业服务”。实现目标,不是喊口号就能做到的,它需要把群众时刻放在心中,把难点一个个克服,把问题一个个解决,只有这样,才能规范行业发展,真真切切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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