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韩给96566打来热线说,自己想要短租3个月的房子却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想要退租,却连已经交过房租的8月份都不能住了,这是咋回事呢?
今年6月份,小韩想趁着放暑假的时间,在青岛找一份工作,便想着能在青岛租一间房子暂时落落脚,正巧她在闲鱼上认识了一位周先生,给她推荐了青漂公寓的一处房源。
看过房子后,小韩觉得条件还可以,便与周先生协商房租押金等问题,经过协商,小韩交上了1280元的押金以及6月份的房租,并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在上面详细约定了每月交房租的日期。
小韩说,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跟周先生表示过只会短租3个月,周先生也表示到时公司会帮忙转租,如果转租失败则不返还押金。按照约定7月20日,小韩交上了8月份的房租,并通知周先生,9月份她将不再继续租赁房屋,可没想到到了8月5号,也就是合同约定缴纳9月份房租的时候,对方变了卦。
8月份的房租明明已经交过了,却被公司要求搬出来,小韩感觉有点冤。当她与公司沟通退还8月份的房租及押金时,公司却表示,周先生已经离职,如果她想退回押金继续转租房屋,必须要先缴纳9月份的房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行动员和小韩一起来到了青漂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不过工作人员并不在这里办公。
周先生接起电话后,一直表示是小韩在撒谎,签合同时是小韩自己选择租期为一年,现在到了约定交房租的时间,房子没有转租成功,又不继续缴纳房租,就属于小韩单方面违约。当初双方究竟是如何沟通的?为了搞清楚,下午行动员和小韩一起找到了青漂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现在的办公地点。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合同期未满,小韩拒交房租并提出要提前解除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公司需要收取200%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并立即中止合同,清退甲方。之前跟小韩沟通过先交一部分9月份的租金,公司再帮忙转租,不过小韩拒绝了。现在如果小韩觉得公司的做法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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