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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没投保,员工离职要赔偿!公司:他是临时工

2020-07-20 22:02 来源:爱青岛

  来自西海岸新区的胡先生最近很苦恼,他说在一家公司工作了近3年,单位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投社会保险,现今不明不白的被辞退了,什么补偿都没有。

  胡先生是在2017年9月份进入青西新区的丸忠特耐王包装材料青岛有限公司工作,干的是包装工的活,一开始觉得公司待遇还不错,也没有拖欠过工资,直到2018年的时候发现有些不对劲。

  胡先生说,当时应聘的时候,双方都没提劳动合同的事,谁知道干了一年多公司连社保都没给自己投。发现问题之后,他曾经多次询问单位领导,但都没有给过正面回复,又因为收入比较可观,胡先生也没有计较,可谁知今年五月份,因为胡先生在单位打了一通电话就被辞退了。

  胡先生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年,如今一句话就把自己辞退了,心里很不平衡,而且之前公司也没有规章制度说上班时间不能打电话,这么不明不白的就离职了自己很不甘心。

  那么这家公司,为何不跟员工签订合同也不给员工投保?又是否真像胡先生所说的因为打一个电话就开除员工呢?行动员和胡先生一起来到了青西新区菊花山路上的丸忠特耐王包装材料青岛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表示,当时招胡先生进公司是以临时性员工的身份招进来的,有活的话会提前打电话叫他来上班,跟其他全日制式员工不一样,这种临时性员工在公司里都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的,也不交社会保险,而且不再来公司上班,也是胡先生自己提出来的。

  随后赵经理拿出了考勤记录,但是拒绝让行动员拍摄,不过双方都承认胡先生只要是上班,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是八小时。但胡先生表示,当时招聘的时候,公司方面并没有明确告诉自己是以什么身份入职。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公司方面愿意拿出一部分钱来作为胡先生离职的补偿,胡先生对此结果也表示了认可。那么究竟丸忠特耐王包装材料青岛有限公司与胡先生的这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违规,行动员也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赵发香: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那么只有符合这种用工形式,才是非全日制用工,那么其他的显然不符合这个用工形式,就不能界定为非全日制用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这种情况,就是用工单位应该至少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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