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私拉乱倒、私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办法》,举报范围包括随意倾倒、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举报仅涉及建筑垃圾,举报问题须经过查实后方可奖励。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处罚的,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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