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爱青岛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私拉乱倒、私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
(一)举报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均有权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举报范围包括随意倾倒、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的方式,一是电话举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19,胶州、平度、莱西三市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二是微信举报,可登录“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四)举报奖励分为200元和50元两个标准,举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私自倒卖建筑垃圾、私设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每次奖励200元;举报运输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造成沿途撒漏的,每次奖励50元。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青岛市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奖金领取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上述违法行为的举报仅涉及建筑垃圾,即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废弃物,而并非涵盖所有的垃圾。
(二)举报问题必须经过查实后方可奖励。
(三)对违法行为无法查实,或在受理举报前已被媒体曝光,或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处罚的,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举报人不予奖励。
(四)对同一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具体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具体内容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或拨打电话85922935、12319进行咨询。
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持续畅通举报渠道,简化受理流程,加快查处落实力度,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于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