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在节目中报道了即墨中央公元三期,地下车位的纠纷。不买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不了地下车库。节目播出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落实和解决?
上午十点半,小区西门被业主们的车辆堵得水泄不通。起因还是6月7号物业发布的一纸通知:小区地下车库只对购买车位使用转让权的业主开放。
业主们认为,中央公元三期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所有权隶属国家,不得买卖或者破坏。而开发单位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表示,作为开发投资方,他们组织销售的是人防地下车位的转让权而非所有权。然而,业主们仍旧希望开发商能够对该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以及容积率和公摊面积进行公示。
三天过去了,业主们没能等来开发商的回复。而小区的地下车库,依旧禁止对尚未购买车位转让使用权的业主开放。七号楼一户居民家中,有身患重疾的孩子急需照顾。她的车,也被挡在了小区门外。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接到来自开发商的最新通知,因此,只能继续履行6月7号发布的通知。
此前负责与媒体对接的开发商负责人刘经理外出不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业主们质疑,为啥俺们小区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物业目前执行的条例,是否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随后,记者咨询了即墨物业办。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迟迟没有回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此又是否知情?为了进一步落实情况,记者来到了即墨住宅保障中心。
既然开发商严格遵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那么眼下,出售和租赁车位使用转让权的工作,不能同步进行?小区的地下车库,只对已经购买车位使用转让权的业主开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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