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先生是一名保安,一个月前不小心受伤了,腿脚不方便也上不了班,出事后公司的态度让他很心寒。
髋部损伤,耻骨骨折,受伤一个多月了,还没恢复利索,现在连走路都有些困难,尚先生告诉行动员,两个月前,他应聘到大唐保安公司,平常就在时代城小区门岗执勤,负责进出登记测温,没想到一个月前摔伤了。
当天,尚先生骑着电动车去上了趟洗手间,谁知在回去的路上,撞在路边的花坛上。
尚先生说,本来上完洗手间之后,他便要去换岗执勤的,如今摔了这么一跤,恐怕是不能继续工作了,他立马去了医院拍片检查。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后,就让他回家休息,可尚先生没想到,这一休息就是一个多月。
公司的态度让尚先生有些心寒,他说,医药费现在花了六七百,他本打算让公司承担,可公司是一分钱都不掏。公司到底什么意思?尚先生带着行动员来到了另一处门岗,见到了保安主管。
按照这位主管的说法,尚先生骑车去洗手间,跟工作没有关系,也不在执勤的范围内,所以医药费他们不会承担。
保安主管说,尚先生目前还是在职状态,如果伤好了可以随时来上班。可尚先生表示,自己目前根本没法工作,只能在家休养。关于医药费的问题两边谈不拢,问题该如何解决?尚先生的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认为,如果洗手间的距离在合理范围之内,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延伸,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尚先生可以申请工伤,同时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
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到底怎么算是工伤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往往是我们普遍的一种认知,但其实工伤的认定,是一个相对全面和广泛的事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你也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但规定再细也不可能涵盖工作中的每一个步骤,所以所以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里面,第七条的表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还是很细致的。现在呢劳动者大都懂法,企业大都守法,可不知道尚先生所供职的企业到底是不懂法呢,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或者有什么其他原因,其实尚先生的问题,公司不配合,退一万步我通过劳动部门维权,通过诉讼维权,最后总会有个说法。但这件事里更触动我的,其实是另一个问题,人情味儿。最后律师说的,大家也都听的很明白,那为什么尚先生还是要找到我们?更多的可能是希望协调解决,我不希望公司那么强硬,我不想去跟公司对簿公堂,不希望将来咱们撕破脸。尚先生医药费花了六七百,公司一分也不掏,你说公司有没有错,其实公司这样做,真认了工伤之后,我再给你报销,也行啊。可是把尚先生换成咱们任何一个人,你心里舒服吗,六七百数目不多,但是你不掏代表着你的态度,你不信任我,甚至你可能觉得我在骗你,而我呢,我在病床上我已经没法工作了。规则制定出来,就是给你去落实的,相关部门运转着,就是维护秩序的。规则是硬的,但人心是软的,尚先生完全可以去通过法律法规跟公司分出个胜负,但是无论胜负,都不止是尚先生和公司领导在看着,公司的其他员工也在看着,同为打工的人,你以为你只是伤了尚先生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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