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三门县海游街道蟠龙社区俞某红,2020年1月15日以来,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触,隐瞒事实,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在出现症状后,未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治疗。
俞某红的行为,导致三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属被医学隔离观察。4月8日,俞某红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部分人的“隐瞒”行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回应: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相关的传染病病区的人员或者跟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刻意隐瞒了接触史和症状,不接受观察,不隔离,不回避别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