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政策近日在青岛落地实施。目前青岛对参保企业划型公示已经结束,从本月起,享受社保减免的企业只需缴纳代扣职工缴费部分。
减免政策规定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半征收政策规定
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在减免范围。
缓缴政策规定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符合减免社保费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保险费时,社保系统将自动重新核定社保缴费额度,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也无需到服务窗口办理。
该政策自今年2月起执行,对于已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多缴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减免期结束后,即自2020年7月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金缴费费率,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
另据了解,从下月起,我市将实行全省统一的养老金发放时间,时间统一为每月20号至25号。提醒广大离退休人员,统筹安排好养老金的使用,在疫情期间尽量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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