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身边的环境污染、排污等问题,
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
今天,记者获悉,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改善岛城环境质量,
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
《青岛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明确了举报30种环境违法行为情形,
最高可给予2000元奖励!
怎么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怎么领取奖励?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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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移交公安机关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分别给予举报人100元-2000元不等奖励。
30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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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元奖励: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举报,举报时应选择一个机关进行受理,采取多头重复举报等方式的无效。
对于跨青岛和其他市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发生时间等证据。同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举报第(三)、(四)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在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基础上,应尽可能的协助受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方式包括提供检测报告、图像资料、文件材料等能证明被举报对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物证;带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场地、设备等进行指认;以其他方式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
有奖举报应当通过信函(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或者个人送达方式进行。信函应内附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对于黑烟车的举报,需要关注“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下载青岛环保APP有奖举报专栏进行。
举报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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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多头重复举报除外);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奖金领取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要在有效期内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地址等信息,由奖金发放单位通过银行汇款形式发放奖金。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的,举报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举报人的证件。无法联系到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将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于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季度将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举报人没有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或者已经新闻媒体曝光的;举报前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未按本规定第三条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信息或者未按本规定第四条提供有效材料的;举报人采取多头重复举报或恶意举报的;新闻媒体、相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属职务行为的;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受理范围或目前暂无相关标准界定超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举报人存在利用举报公开造谣、未按规定的渠道多次不实举报、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等行为或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0日。
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