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很多孙杨的支持者还在为孙杨暴力抗检案叫屈时,央媒却用一个整版3篇评论文章批评孙杨无知,无视,强调“别把商业比赛和国家荣誉捆绑在一起!”
小编注意到,央媒检察日报用了一个整版发了3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评论“孙杨暴力抗检案”文章标题分别是:
1、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2、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
3、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
《检察日报》三篇文章给出的核心观点是:“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无知;第二是无视。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调查、裁决等机构还是比较公正的。”
评论文章同时指出孙杨的代理律师出昏招,“该律师指责国际体育仲裁庭‘偏听偏信,拥有强权,独断专横,甚至带有‘民族偏见是,国家立场’。当事人的律师不赞同仲裁决定,这是很正常的,但使用如此偏激的语言,甚为不妥。”
文章同时指出,孙杨作为国际知名的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尤其是商业比赛,就要遵守比赛的规则,不遵守规则你可以不参加比赛,既然要参加比赛,就应该积极配合国际反兴奋剂调查机构的飞行检查,如果态度粗暴,干扰调查,那么最终必然会自食其果。“不要总是把运动员的荣辱和国家的荣辱联系在一起。”
检察日报消息一出,没多久就登上了新闻热搜第二名,网友的评论也是众说纷纭,有北京知名律师也在微博中发表自己的观点:“我们律师应该反思和忏悔,我们代理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建议孙杨可以学习法律,考律师!”此评论意味深长,值得咂摸!
检察日报评孙杨8年禁赛:无视规则承担相应后果
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的仲裁结果:孙杨被禁赛八年!虽然孙杨已经表示要上诉到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但是其胜诉的希望相当渺茫。
本案仲裁的基本问题有二:其一是事实认定;其二是规则适用。前者主要是国际泳联委托的药检人员于2018年9月4日晚到孙杨住所提取其血尿样本的事实。由于孙杨认为药检人员的资格存在瑕疵,所以在提取血样之后拒绝提供尿样,并且未让药检人员带走血样。对于事实经过,孙杨及其律师提供了不少细节描述和证据,如尿检官的身份,尿检官有无违规照相,血样容器与外包装是如何分离的,孙杨有没有暴力抗检等。但是,这些细节事实的辩护意见并不能影响仲裁庭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即由于孙杨的不配合,药检人员未能完成这次药检取样。
事实认定之后,仲裁庭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规则适用。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逃避样本采集,或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其他逃避样本采集的行为,均属于兴奋剂违规。在本案中,适用这一规则的要点就在于孙杨不配合采样的理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对此,国际体育仲裁庭已经通过判例作出了相当明确的解释。例如,在2005年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案的裁定中,仲裁庭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根据这一判例,孙杨的理由显然不能构成拒绝提供样本的“正当理由”,因此其行为就构成了“兴奋剂违规”。
毋庸讳言,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无知;第二是无视。
首先,孙杨可能并不完全知晓上述规则的内容以及违反该规则的后果。但是,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而且是接受过数十次兴奋剂检测的著名运动员,他应该知晓有关的规则。在这个问题上,无知者不能无罪。其次,他可能未给予该规则足够的重视,没有严格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这大概与我们的社会行为环境有关。在当下中国,确实有许多人不太重视规则,只要自认为有理,就可以不遵守规则。特别是一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的人,习惯于特权,面对规则时我行我素,即便是违规犯法,也能摆平息事。然而,在国际体育舞台上,规则是必须被尊重的,规则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大牌明星犯规,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可见,国人应该加强规则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
我在网上看到孙杨的律师在仲裁后发布的一份声明。该律师指责国际体育仲裁庭“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证据和事实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该律师还指责某些国际体育组织“拥有强权,独断专横”,甚至带有“民族偏见、国家立场”。当事人的律师不赞同仲裁决定,这是很正常的,但使用如此偏激的语言,甚为不妥。
在国际体育舞台上,中国人确有被歧视被侮辱的历史。但是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中国人的体育比赛成绩也有很大提升。根据本人有限的个人经验,许多国际体育组织都很看重中国,因为中国不仅有许多高水平的运动员,而且有数量众多的体育迷和规模巨大的体育市场。例如,国际足联的官员就希望中国足球队能够进入世界杯的决赛圈,因为那可以给国际足联带来巨额收入。我猜想,国际泳联也希望把孙杨留在国际赛场,因为那可以吸引亿万中国人观看其比赛。
总的来说,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调查、裁决等机构还是比较公正的,至少在程序公正的意义上如此。这些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家来自世界各国,当然,以欧美人居多。虽然这些专家往往有个人的价值观,而且有些人可能对中国人怀有偏见(如中国人不守规则,弄虚作假等),但是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还是很重视规则,很强调程序公正的。从感情上说,我也不愿意接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给孙杨的裁决,我也期待孙杨能在上诉中“翻案”,但是我必须对这个裁决作出理智的评判,因为这涉及体育运动的基本原则。
体育运动必须以科学合理明确有效的规则为基础,必须坚持“按规则做游戏”的行为准则。首先,从运动员的选拔到裁判员的选任,从比赛项目的安排到比赛场次的确定,从运动员的行为到裁判员的标准,这一切都离不开规则。其次,从田赛到径赛,从小球到大球,从射击到举重,从游泳到跳水,每一个比赛项目都有具体的规则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权威。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则。诚然,违反规则的行为在体育赛场上时有所见,但是这些行为也会依据有关的规则受到应有的惩罚。总之,在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中,我们随时随处都可以看到规则的作用。
其实,规则也是法治的基础,“按规则做游戏”也是法治的原则。人类社会犹如体育赛场,各行各业的社会生活犹如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转,首先就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则体系,其次还要保证这些规则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效力。前者叫做“有法可依”;后者叫做“有法必依”。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必须严格地“按规则做游戏”,这就是法治的精神。(检察日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委员何家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