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的宋先生,付了首付卖房,结果折腾了一圈,银行贷款没办下来,还接到了一份律师函。
宋先生购买的房屋,在即墨鳌山卫碧桂园,9月4日签的合同,首付二十一万的现金,余下的二十万银行按揭,约定11月12日前付清,没成想,贷款却出了问题,被银行拒贷了。
宋先生说,银行贷款是开发商代办的,当时要求他提供个人征信记录,他也比较担心,因为去年朋友做生意在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他是担保人。
办好存款,交齐材料,等了两个月,结果是银行拒贷,宋先生收到一份律师函:因未按时交齐房款,截止12月15日,已产生了1980元的滞纳金,拒不支付,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五计算。
销售人员解释,售楼时,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在现场,宋先生的个人征信已经打印出来,拿给他们看了,当时说可以贷款,所以才会办理网签,后期银行进一步审批,最终的结果是,宋先生没有通过。到底是什么原因,还得再问问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在售楼处,宋先生提供的资料不齐,后期审核时发现,宋先生名下已经有几十万的房贷,七次还款逾期,外加十二万的担保,综合银行流水等信息计算之后,不符合银行放款条件。
朋友还不了钱,宋先生的个人征信就多了一处污点,宋先生有些后悔,当初不如借点钱,或是用孩子的名贷款,也好过现在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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