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服务员喝酒"捡尸"强奸 被判刑三年半

2019-12-08 08:50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孩小傅(化名)

  是东莞市横沥镇一饭店服务员

  2018年1月

  饭店老板和曾某

  邀请小傅到附近一间酒吧喝酒

  曾某其实是饭店老板“朋友的朋友”

  一行人喝酒到翌日凌晨2时许

  曾某将处于醉酒状态的小傅带离酒吧

  并打车回到其住处

  曾某在房间内趁小傅醉酒

  与她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饭店老板在酒吧发现小傅被带离

  马上打电话找她

  还试图联系曾某

  但一直未能联系上二人

  觉察不对路的饭店老板马上在3时许报警

  直到当天中午

  发现警方介入的曾某

  只好带着小傅一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

  监控录像显示

  小傅在经过曾某的住处楼下时,不能自行走路,需要曾某扶着走,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小傅甚至不能自行站立,意识不清醒,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对曾某示好的行为。

  证人证词显示

  饭店老板通过曾某的朋友电话要求曾某将小傅带回酒吧,但曾某拒绝并关机,因此,曾某明知小傅有熟人在酒吧内,经电话联系后仍不将醉酒的小傅带回酒吧内,而是带回自己的住处,明显动机不纯。

  小傅陈述其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没有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

  已构成强奸罪

  综上,本案证据可以证实曾某趁被害人小傅醉酒之机,将她带至其住处,在她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终审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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