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一则招远市人民法院于12月4日出具的,因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对该局罚款10万元的决定书在网上引起热议。
该决定书称,招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主张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律师持调查令去荣成市公安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该决定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同时,该决定书表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招远,山东省辖县级市,由烟台市代管。
荣成,山东省威海市下辖县级市。
12月6日上午,招远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并不“十分清楚”这件事,“我们科室有很多,如果该决定书是招远法院出具的,“应该是相关业务口办理的”。
12月6日上午,记者又联系了荣成市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咨询“网上流传的那件事(决定书一事)”,需要到该局宣传科了解。荣成市公安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因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不能接受电话采访。
有知情人士透露,该决定书是真的,该案尚未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