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今天的蓝睛热线时间。市民在买卖房产时,一般会选择寻找中介公司来处理,既省时又省力。可是最近市民王女士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并不是让她那么省心。
王女士说,买家看房后,中介收取了买方5000元定金,并让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一周后,王女士找到中介,想拿回购房定金,却被中介拒绝了。
原来,王女士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条款,中介和买卖双方签订的是一份定金代管协议,按照协议,在房子成交前,定金由中介代管。对此,王女士很不理解。
记者随后见到了这份协议,上面抬头写着代收定金意向书,上面规定了买卖双方的定金为5000元,同时还注明“同时买卖双方自愿将违约所得的部分钱款支付于居间人,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款,也让王女士心里不舒服。
随后记者与王女士一起前往了位于城阳区的这家玛雅房屋。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代管定金,是因为看房时,王女士的房子并没有办理房产证,万一交易失败,中介可以把定金直接退给买家。现在王女士的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经过协商,中介将在交易确认后,把定金打到王女士的账户上。其他的条例,待买卖双方共同到场进行沟通修改。
那么定金是否可以通过中介代管?中介方的劳务支出是否可以从定金中出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条款,遇到不懂的内容可以向相关法律人士咨询。切忌盲目签订合同,到头来哑巴吃黄连,有苦也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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