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空抛物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我们节目以前曾多次报道。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将视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那么,岛城市民对此持什么态度?专业律师又会做出怎样的分析解读呢?咱们一起来看一看。
上午,记者在宁夏路附近的小区发现,不少居民家的窗外都安装着晾衣杆,有的还放置着杂物。看着五花八门的物品随意摆放在窗外,确实挺让人担心的。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坠物导致的伤人事件不断发生。之前岛城就出现过市民骑摩托车从高层小区经过,被掉落的砖头砸成重伤的案例,由于不知道砖头是从何处坠落,最终整栋楼除一楼住户外都承担了侵权责任。对此,律师表示,新出台的《意见》将会改变这种情况。
根据《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提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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