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月初,他带着老婆孩子去看电影,结果一个跟头摔在影厅里,直接住进了医院。这种情况下,谁来为梁先生的伤买单呢?又该怎么买单?为了这事儿,梁先生和影院打起了唧唧。
一个跟头摔下去,梁先生的腰扭了,肩膀和手腕也伤了,在医院住了二十天,现在总算能正常走路了。梁先生是10月3日在新业广场的泰和影城受的伤,当时他报了警,在民警的陪同下查看了监控。
最开始,梁先生怕耽误工作,不肯住院,可坚持了两天实在扛不住,才又联系了影院,影院方一位姓姜的女士答复,让梁先生先行垫付医药费,等他出院后,影城会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可谁料,到最后,接近一万三千元的治疗费,保险公司只能报销九千元。
梁先生说,他是在影院出的意外,影院应该负责,至于影院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什么样的保险合同,理赔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药物不在报销范围内,这不应该由他个人来承担。事情究竟怎么回事,梁先生带着记者一起,找到了位于新业广场二楼的泰和影城。可惜影城的办公室,设在影厅里,外人进步去,之前负责此事的姜女士又不肯出来。
电话里,姜女士解释,梁先生现在最应该做的,是赶紧把收入证明提供过来,好去申请误工费,但梁先生不乐意,坚持要先把医药费理清楚,双方呛呛了几句,姜女士挂了电话,再拨过去,就没人接听了。记者换了自己的号码,也同样没人接听。姜女士不肯接电话,保安守着入口不让人进,也不肯联系影城的其他负责人。
进不了影城,记者和梁先生又找到新业广场的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一番联系之后,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你只能去泰和影城,不是在我们新业广场发生的。”
第二天,记者再次拨打了姜女士的电话,这次通了,她答复说,记者去时,她不是故意躲避这件事情,是因为公司有规定,不允许他们接受采访,而且她个人的意见不代表公司。梁先生的事情,影院正在走正规的流程,如果他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律师:“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组织者,富有安全保障义务,违法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按照过错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事件中,影院作为公共场所,对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保障义务,如果因为影院没有及时清理呕吐物,导致观影者因此摔倒受伤的话,该赔偿责任应该有影院进行承担。如果影院对该类事故投缴了保险,影院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和支付。梁先生在本案中医疗费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超出的部分应该由影院承担。如果影院对梁先生的治疗或者用药存在异议的话,可以到有管部门对治疗或用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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