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怕阎王的人”,获死刑!

2019-11-04 13: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从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昨天(11月3日)上午,该院依法对近年来发生在阿坝州高原牧区的三起重大恶性杀人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罗登被称为“不怕阎王的人”,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共7项罪名。法院依法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给还各受害人。

“不怕阎王的人”7罪并罚

依法判处死刑

据通报《“不怕阎王的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消息显示,被告人罗登从2013年至今,已犯七项罪名: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罗登受审。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因女友纳某某提出分手,罗登到纳某某工作的单位寻衅滋事损毁其工作单位财物2012年,罗登因琐事怀恨在心带人打砸红原县某KTV,被告人罗登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3年,索秋与阿某口头达成购买土地协议,后因阿某将土地卖给了别人,索秋和罗登以阿某毁约为由敲诈阿某18万元。2015年,洛某某开罗登的车帮他去接女友,途中发生事故。洛某某花钱修好车后,罗登多次威胁、殴打、非法拘禁洛某某,并敲诈勒索洛某某27万元。2011年,罗登与卓某某发生争执斗殴,罗登以卓某某让自己没有面子为由敲诈勒索2万元。2013年罗登以女友纳某某的父亲报案损害其名声和要求纳某某支付分手费为由,敲诈勒索4万元,被告人罗登、索秋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4年,罗登在阿坝县某酒店组织华某某、赛某、郎某、夏某和泽某五人“炸金花”赌博,并从每局赌博中抽头200元,现场赌资20万余元人民币,罗登从中抽头盈利17000余元人民币,被告人罗登构成赌博罪

2015年3月,罗登、谢拉为逼迫洛某某还账,罗登指使谢拉非法限制洛某某人身自由2天左右。2013年罗登为逼迫益某还账,强行将其带至阿坝县贾洛镇、若尔盖县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4天左右,被告人罗登、谢拉构成非法拘禁罪

罗登指认寻衅滋事现场(阿坝县贾洛镇中心校)。

2016年,罗登与人在阿坝县一家餐馆吃饭,期间与特某发生口角,罗登持刀砍人,特某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罗登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8年,罗登在阿坝州若尔盖县唐克镇被阿坝州公安局抓获,在罗登藏匿的帐篷内发现仿56式冲锋枪一支、子弹78发,弹夹2个,手榴弹1枚,被告人罗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罗登被抓获时发现的枪支弹药。

认为被诬陷盗窃牦牛
用臧刀砍杀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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