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由此心生恨意,当街追砍客户,致被害人轻伤二级。
10月22日上午,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审判长宣判,被告人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案发时监控画面,快递员司某挥刀砍向被害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据此前报道,2019年5月20日,快递员司某在未经陶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包裹放入自提柜,由于这种情况不是第一次发生,陶先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找司某理论,并向快递公司投诉。
当晚,双方的言语矛盾升级,19时许,陶先生接到司某的电话后至小区门口“当面理论”。碰面后,司某手持一把菜刀向其头部、颈部等处挥砍,致其受伤。陶先生躲避至别处后,司某依然穷追不舍。逃跑过程中,陶先生抡起一养车门店旁的停车桩试图阻挡,却被司某用刀砍坏。随后,陶先生再次遭到司某挥砍。
之后,陶先生看准时机将司某双手控制住。听说有人报警后,司某交出手中的刀给路人,停在路边等候民警到来。
8月22日,司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普陀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辩称自己一方面因被客户责骂和投诉心生怨恨,另一方面因公司要求自己向客户道歉,遂将陶先生约出来,由于自己身材矮小,短信中对方又言辞激烈,去之前他不仅喝酒壮胆,还在路边五金店买了一把不锈钢家用菜刀防身。见对方身材高大,他来不及思考便挥刀砍上去。
结合路面监控、证人证言,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司某挥砍菜刀的部位主要是头颈部,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身材较高,犯罪嫌疑人司某身材较矮,司某能够砍伤被害人头颈部主要原因是司某对着被害人的头颈部进行挥砍,并且在被害人逃跑、阻挡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放弃挥砍,并将阻挡使用的停车桩砍破,从一处行凶后又紧追不舍到另一处行凶。从奔跑速度分析,犯罪嫌疑人司某穷追不舍,并非仅是吓唬对方,而是拼尽全力进行追赶被害人。种种行为证明,司某不顾被害人陶先生的生命,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经鉴定,被害人陶先生遭受外力作用致体表单个创口长度10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二级;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面部软组织创,构成轻微伤。
普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司某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连续挥砍被害人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并扬言“弄死你”等,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司某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本案查证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也认为,司某系犯罪未遂;司某行凶后明知他人报警后弃刀,等候民警到场处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司某家属和单位已共同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上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审判长宣判,被告人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被告人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