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人员“一口清”,群众办事“一次成”,是建设高效青岛,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与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直接挂钩。而近日有群众向本台舆论监督热线反映,在办理涉税业务遇到问题时,不但没有享受到“一次办好”的便利,反而是自己在不同部门间充当“问事员”,来回打听跑腿,耗时耗力。
10月25日上午,盛女士到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短短几分钟就缴纳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她并不满意。因为这已经是盛女士为这笔并不复杂的业务第二次来到这里,在此期间,为了咨询一个简单的政策问题,她临时充当了“问事员”,前后给不同部门打了多个电话,耗费了几天时间。
青岛市市北区汇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盛英荣:咨询的人太多,并没有第一次得到(准确)答复,对这个事真是有点不满意。
盛女士是两家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两单位分别于2015年6月25日和8月31日注册,根据相关规定,可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今三年期满,按盛女士理解,保障金起征时间应该是2018年6月26日和9月1日。今年10月份她进行申报时意外发现,系统显示的起征时间都是2018年1月1日,这是否意味着单位要多缴税款呢?10月18日,盛女士专程赶到市北区税务局,咨询起征时间究竟该如何计算。
青岛市市北区汇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盛英荣:我就到了二楼的服务大厅,没有明确的答复,又让我到了里边有个税务申报室,(工作人员说)是给残联代征的,具体的核算方式他们不清楚,给了我市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
当天,盛女士就致电市残联,但未能联系到具体业务负责人。第二天再次致电,电话终于接通,却得到了和税务部门截然相反的答复。
青岛市市北区汇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盛英荣:他说这个事不是他们核算,是税务局来核算的。我说这个事我已经去了(税务局),(问清楚前)我不可能再去了,他说你打(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问一下吧。
接连遭遇说不清楚后,盛女士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了投诉。10月22日,她接到税务部门电话回复,发现就是以自己理解的起征时间为准。
青岛市市北区汇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盛英荣:不是跟他们一开始去咨询(说的),按照2018年1月份开始计征,而是要满注册36个月,一个是从2018年的7月份,再一个是2018年的9月份开始计征。
制度实施已多年,相关部门却在计征时间上“重新学习”,让盛女士难以理解,不过问题总算得以解决。而同样为办理涉税业务充当“问事员”的个体工商户韩女士,至今仍处于疑惑当中。2011年至今,韩女士在包头路经营一家小店,主营数码耗材和宠物用品。10月18日下午,她收到一条“青岛税务”发来的短信,提醒她有逾期未报税行为,应在22日前处理。10月21日,韩女士来到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被告知有一笔50元的未缴罚款,处罚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但是看不出处罚原因。韩女士对此感到不解。
个体工商户韩女士:从营业到现在,我们没有接到税务局关于这方面的任何通知。税务规定是,如果有违法违纪的没处理,是不允许申领(下一年度)发票的,但是我们每年都非常正常地申领发票,所以我就觉得很奇怪。
虽然罚金不多也没有滞纳金,但到底为何被罚,又为何处罚七年后才通知自己,在缴纳罚款前韩女士想把这些问题弄明白,于是询问了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
个体工商户韩女士:服务人员告诉我说是稽查局的责任,让我拨打12366查询稽查方面的电话。
10月24日上午,韩女士致电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接到过类似反映,但却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
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这个确实不是市稽查局的事,是市北局稽查科的事。
于是,韩女士又返回到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这边也查不到具体原因,建议去问税管员,并向韩女士提供了电话。在联系上税管员后,韩女士赶到了约5公里外的市北区税务局延安路税务所。这名税管员告诉她,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税管员已经退休,暂时无法查明处罚原因,至于为何出现韩女士所说的处罚记录“潜伏”多年突然出现,又为何能在罚款未缴的情况下正常申领发票,他推测是系统原因。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以前发票系统跟申报是不联网的,现在全国国地税合并以后全部联网,只要你有欠税、有欠款,全部发票停止(申领),这刚刚实施的。
一张数额不大的罚单,让韩女士在三个部门间奔波来去。韩女士说,自己并非不想接受处罚,而是希望被罚得清楚明白,为何税务系统三个部门都没能给出确切的答复,而来来回回充当“问事员”的,又为何只是作为纳税人的自己呢?
个体工商户韩女士:税务机关应该调查这个具体的原因,而不是让我来回地打电话,然后让我跑腿,到现在为止,我花了三四天的时间,包括打车费远远超过了处罚的金额。
本台短评:服务群众请多点“换位思考”
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就是要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复杂交给系统、把高效留给政府。而在采访中,面对本应由税务部门调查解释的问题,两位纳税人都无奈当起了“问事员”,反映出一些窗口单位依然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缺少从办税企业和群众角度换位思考。税收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真正做到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才能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好的办事体验,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含金量”。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