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山东临沂兰山区的崔善村和妻子杨艳萍终于等到涉嫌伪造货币罪案撤诉。因4年前收2万元印制面值上亿“魔术道具”纸钞,夫妻俩被指控涉嫌伪造货币罪案。
8个多月前,崔善村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如果告我非法印刷品我还能接受,但如果起诉我印制假钞,我就太冤了……”10月26日,他拿到刑事裁定书后,再次接受华商报记者专访。“无案一身轻,我感觉现在可以轻松一下了……”崔善村说。
法院诉讼过程中检察院决定撤诉
10月26日,华商报记者获得的临沂市兰山区法院(2019)鲁1302刑初151号刑事裁定书显示,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临兰检刑诉(2018)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善村和杨艳萍犯伪造货币罪,于2019年1月17日向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兰山区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被告人崔善村和杨艳萍的起诉。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崔善村、杨艳萍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崔善村、杨艳萍的起诉。
要求加“魔术道具”才印
只挣2000元
今年33岁的崔善村和妻子杨艳萍在临沂市兰山区后岗头租用民房开了一家沂蒙印刷厂,从2012年开始,承揽宣传册等印刷业务。2015年6月,崔善村通过电话和QQ接了江苏南通从事广告宣传的林建国的一单生意。
“林建国联系我说要给马戏团和剧组印制道具,他给我发来图样,我一看是纸钞,就明确告诉他,这个不能印,除非印上‘魔术道具’字样,他说这就是魔术道具,可以加上字,所以我才敢给他印刷。”崔善村介绍,这单生意印制的“魔术道具”总面值上亿,印制好后,林建国委托他通过快递寄给客户孙洪波和谢非,林建国通过农行转账付给崔善村2万元,除去纸张、油墨和人工等印制的成本,这单生意崔善村挣了2000多元。
承认像真钞
但手摸很容易就能识别
2016年9月28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民警在崔善村邮寄的包裹、租用的厂房内查获面值100元、50元和面值100美元等纸币,以及PS版24张。经中国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清点,面值100元人民币9069.86万元、面值50元人民币14.45万元、面值100美元501.33万美元。
公安兰山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认定崔善村的印刷厂涉嫌印制假钞。2016年9月30日,夫妻俩因涉嫌伪造货币罪被刑拘,羁押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他们收到临兰检刑诉(2018)1122号起诉书,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向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印刷带‘魔术道具’字样的纸钞都有罪,那印刷冥币的也是犯罪。”崔善村承认,这些“魔术道具”的确很像真钞,但背面都显著地印有“魔术道具”字样,而且是用印制宣传画册的铜版纸印制,“如果用手去摸,很容易就能识别出来,和高仿假钞的手感完全不一样,谁会这样印制假钞?”
关停印厂现在送快递
希望案结事了
从今年1月至今,夫妻俩在煎熬中苦等9个多月,如今终于等来撤诉的结果,“我和律师也作了沟通,我在收到刑事裁定书后7天之内,检察院会最终作出一个不起诉书,到那个时候,才会彻底案结事了,但律师说现在的撤诉已经能说明问题,不构成伪造货币罪……”10月26日,崔善村激动地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把这个好消息第一时间通知给家人。
“我和老婆商量今天晚上要庆祝一下,就在家里,我们炒几个好菜,一家人要好好地庆祝一下……”崔善村说,此案对他和他的家庭打击不小。“出事后从被拘到取保候审,太让老人操心了。因为这个案子,我的印刷厂从今年起也停了,彻底不干了,现在生意本来也都不好做,我只能重新开始打拼。”
崔善村有一儿一女,他希望能尽快案结事了,一家人好好过安稳日子。“我现在在我们当地一家物流企业工作,送快递包裹,我妻子现在专职在家照顾孩子。我今年33岁,想趁自己还年轻,好好挣钱养家……”
辩护律师
存疑不诉
魔术道具币不会以假乱真
知名辩护律师徐昕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本案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货币,与真币差异巨大,容易辨别,不具有危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可能。夫妻俩均没有制造伪币冒充真币使用的犯罪故意,仅仅是将其按照魔术道具出售,而非将其用作伪币流入市场。本案无罪理由充分。今年9月,律师向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交了应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希望坚持“疑罪从无”“存疑不诉”,希望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徐昕表示,崔善村的行为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伪造货币罪是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要与对应的真币有相似性,足以蒙蔽、欺骗他人,达到以伪币乱真的目的;且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货币的行为会发生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徐昕指出,崔善村的行为未侵害到国家货币的公共信用,在客观上没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崔善村在印制的魔术道具币上加印‘魔术道具’四个字作为‘非货币’的明确标识,降低了魔术道具币‘足以乱真’程度,表明其无制造假的‘货币’的故意。道具质感、厚度与真币明显不同,纸质粗糙;即使没有印‘魔术道具’字样,因其比真钞尺寸大,纸张厚,肉眼也能够轻易识别判断真伪。”
此外,魔术道具币未作为货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未扰乱货币管理秩序,只进入娱乐生活,作为魔术道具。因此,崔善村制造魔术道具币的主观目的仅仅是将其按照魔术道具出售,而非将其用作伪币流入市场,不符合伪造货币罪所要求的主观责任要件。
徐昕指出,制造标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道具币与制造冥币,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如果前者构成犯罪,那么后者也同样应当构成犯罪。如果认为制造标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道具币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那么制造冥币、银行点钞练习币等的行为也容易被认定为构成伪造货币罪,这对于魔术、殡葬等行业都将产生较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