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1700元,将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据悉,自去年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的发放时间由12月份调整为10月份以后,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时间与我市集中供暖缴费时间实现了有效衔接,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用需求,为全市9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带来了较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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