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方便当事人到法院办理诉讼,构建更加完善的行政诉讼体系,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从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届时,在“民告官”案件当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会有更多可选择的基层法院。
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划分为东、西、北三个片区,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跨行政区域管辖,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案件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提醒大家,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不动产登记等专属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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