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巡察组吗?我要反映一个情况,我们村的扶贫门面房被村干部偷偷卖了……”
2019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委对大吴街道11个村、社区以及潘安湖街道9个村、社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察。贴完巡察公告不久,巡察组就接到了这个举报电话。
巡察组连夜召开会议,针对群众反映的门面房问题,制定核查方案。
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查账
第二天一早,巡察组一行三人到村委会查阅账目。当巡察人员特别要求查看村里扶贫门面房的使用情况时,会计张强稍顿了一下说:“好多村都有扶贫门面房,我们和其他村一样的。”
账目显示,村内共有扶贫门面房40间,已租17间,租赁手续齐全,看似天衣无缝。巡察组成员认真查看了17份租赁合同,虽然租赁人各不相同,但其中的16份合同签字笔迹十分相似,甚至连不同时间签订的合同的新旧程度都一样。当巡察组要求将合同复印带走时,张强显得有些不安,这更印证了巡察组的判断:租赁合同有“猫腻”。
巡察组随后分成两组,一组看台账,另一组实地走访。
巡察组实地走访
很快,巡察组找到了其中一位“承租”门面房的村民宋某。
“你这个门面房地段看着很好,生意肯定不错。”
“凑合吧。”
“这房子一个月租金多少钱,租几年了?”
宋某转移了视线,开始整理柜台,嘴里嘀咕着“没有多少钱,没有多少钱。”
“老乡,生意好的话就多租几年,要不然等合同到期,这么好的门面房就不一定能续租啦。”
宋某一听,立马紧张起来,“那可不行,这是我花了十几万买的,钱都给村里了。”
经进一步走访确认,村民张某和鹿某“承租”的门面房实际也是买的。
到此,这些扶贫门面房中暗藏的猫腻也浮出了水面。经核实,该村5名村干部在明知扶贫门面房只能对外出租不能出售的情况下,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同意,擅自将16间门面房违规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村两委日常支出,为防止被发现,村干部还伪造了假的“租赁协议”。
很快,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目前,该村5名村干部已被立案审查调查,这些“丢失”的门面房也被追回,重新纳入村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