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失能失智人群 "长护险"已惠及6万多人

2019-08-19 12:21 来源:青岛新闻网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将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纳入保障范围。这是我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积极行动实践。

  一、保障关口前移,率先试水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

  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2016年我市成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2018年创新实施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目前,“长护险”共惠及全市6万多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累计支付资金17亿元,过去“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发生根本性改变,社会化照护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为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市医保局转变思路、大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尝试将保障关口前移,主动开展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工作,推动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障范围扩大至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建立延缓失能失智保障金,每年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分别从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中划取。采取宣传、培训和赋能训练等有效方法,对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高危人群及其照料者给予适当帮助,鼓励轻中度失能失智者及高危人群自立,使其能够维持一定的自理能力,同时强化社会公众认知,提升机构和家庭照料者技能,从总体上降低社会和家庭照护负担,缓解未来资金支付压力和照护人力不足问题。

  二、实施三类项目,致力延缓全社会失能失智进程

  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一是广泛进行宣传,提升公众意识。面向全体青岛市民,重点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通过受众面较大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等,开展延缓失能失智理念知识和方法技能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延缓失能失智发展进程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开展专门培训,提高照护技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延缓失能失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护理保险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社区医护人员、延缓失能失智赋能训练项目执行人员、其他有意愿从事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社会人员、家庭照料者(亲属或其他照料者)均可参加。三是进行赋能训练,提升自理能力。项目区域内的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经《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ADL)》、《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和《老年衰弱筛检表》等标准评定后,符合条件的可接受赋能训练。训练内容包含提升身体机能(如吞咽功能训练、防跌倒训练、肌力训练等)、改善营养、改善认知、增加社会参与以及提升心理健康等方面内容,通过实施具体赋能训练,对目标人群进行提前干预,推迟延缓病情发生发展,使被训练者能够维持一定的自理能力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实行专业化运作,招标确定项目承办和监督机构

  这项工作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以项目形式开展,依托养老、医疗、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经济组织实施专业化运作,坚持“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遴选部分项目先行试点,逐步扩大项目范围。根据文件要求,承担延缓失能失智项目的机构应为国内有相关行业或专业背景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和学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或民营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大型企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获得上级机构授权。承办机构还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执行人员和指导专家;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执行项目的能力;指导专家应具有医疗、护理、养老照护等专业背景,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对宣传、培训、赋能训练三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各类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确定、机构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以及资金支付等工作。我市将于近期正式启动招标程序,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招标。为保证项目平稳运行,市医保局将引入第三方机构,以监督项目的形式对上述三类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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