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今日聚焦》播发了《治理小区消防隐患为何就成为“疑难杂症”》的报道。其中,多个小区存在消防通道被堵、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居民持续举报,安全隐患却迟迟未能解决。近日,相关区市和有关部门做出回应,将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隐患,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但在应该由谁对住宅小区消防隐患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之间仍存在分歧。
7月18日新闻播发后,针对报道中三个小区存在的消防问题,市北区政府和李沧区政府分别组织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目前,锦绣年华小区被堵塞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已经打开,泰山路99号物业公司也对地下车库的消防设备进行了排查,并按要求配备到位。而李沧区帝都嘉园的物业公司,也被责令在一个月内对消防栓无水的问题整改完毕。
市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宁召队:我们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齐心协力,来加强这方面拉网式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李沧区政府副区长刘学辉:我们开展专项整治,对各个小区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针对不同的问题,我们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不出问题。
曝光小区情况正在整改,关于住宅小区消防日常巡查和行政处罚的责任归属问题,7月22日,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承认基层派出所在住宅小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中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职责。
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赵中国:消防监督检查这是我们基层派出所的职责,有这么几项,对城市居委会、农村居委会、农村委员会、“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我们公安机关是义不容辞。
会议同时明确,即日起各分局派出所对管辖范围内住宅小区的消防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赵中国:全面进行拉网式检查,一个是组织他们自查自纠,第二个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等,第三个就是全面进行宣传发动。
那么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由谁做出处罚决定呢?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消防工作已经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但针对这一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给出了自己的说法。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在消防法的主体是消防(机构),我们和他不是一家的,现在消防是一支垂直管理的队伍,我们就是一个督导协调,协调组织是什么呢,就是面上一些大的活动,组织一下督察、专项行动这一类的。
应急管理部门理解,关于消防问题最终的执法权仍在消防部门。7月24日记者联系了青岛市消防支队,对方明确表示,按照2009年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在对住宅小区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青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于迎春: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可以由公安民警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所长审核,报消防救援机构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看来,消防问题的执法权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良法与善治缺一不可,而要实现善治,执法部门就必须厘清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消防隐患迟迟无法根除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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