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因销售过期药品,被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19年5月13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举报人反映,位于市北区宁化路13号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有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5月15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现场检查,在OTC药架上发现2盒未开封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OTC;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327;产品批号:171011;生产企业: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9年09月;规格:3克×10袋),未发现过期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OTC;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327;产品批号:170505;生产企业: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9年04月;规格:3克×10袋)药品。在收费电脑处提取两张机打票据,其中:一张票据是投诉人家属签署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交易凭证(交易日期:2019/05/10 17:59:46;商户名称: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消费金额RMB:91.50);另一张是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给投诉人家属销售药物的票据(交易日期:2019.05.10 18:00:33;药品名称:蒲地蓝口服液、肺力咳合剂、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产品批号:171011;生产企业: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数量1盒;金额15.00)。现场提取“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随货同行单及相关资质。
在调查中,该店长主动承认投诉事实属实,当天货架上存有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分别批号为:171011和170505的OTC“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员工错把过有效期的OTC“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产品批号:170505)的药品销售出去,目前产品批号:170505的OTC“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已无库存。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日立案调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经查: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已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OTC;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327;生产企业: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为非处方药物,该店于2019年5月10日销售过期的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OTC;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327;产品批号:170505生产企业: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数量为一盒,目前已无该批次药品,每盒销售价格:15.00元,每盒进价格:3.10元。
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罚款人民币45.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56.9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