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青岛宗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经青岛市相关部门检验,检查项下的“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该公司也因此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经过食药监工作人员核实,青岛宗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的“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双氯芬酸钠肠溶片53盒;没收违法所得3765.00元;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4650元,合计罚没款8415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1月2日下午,记者曾尝试联系青岛宗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其电话一直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