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2019年山东省居民医保新政。今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财政筹资力度,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再次得到提高。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了筹资标准。2019年山东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达到每人不低于7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250元。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达到人均81元,全部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
(二)提高了待遇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门诊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多发、负担重的病种。全面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今年拟在全省统一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前力争实现异地联网结算。二是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在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了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其中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20万元段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最高段报销比例达75%。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进一步降低,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高于该比例的要予以降低,其中有五个市平均降低3000元左右。三是加大贫困人口保障力度。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降低到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由四段改为了三段,每段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5%,取消了原50万元的封顶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大降低。
(三)进一步提高市级统筹质量。在之前各地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全面做实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在统筹区内全面实现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管理“六统一”,推进医疗救助管理与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衔接,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共济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待遇公平性、协调性、可及性。
(四)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管强度。继续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年内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三个“全覆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提高智能化审核效能,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溯。推进联合惩戒,加大协议退出、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基金安全,守好百姓“救命钱”。
(五)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要着力打造证明材料最少、经办程序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山东医保经办服务品牌。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省内和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3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