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今日聚焦》报道了《莫名成为法人代表“我不是我”为何如此难证明》。6月11日城阳区召开协调会,成立专案组调查史先生身份信息被冒用一事。日前,事件调查取得实质进展。
6月17日上午十点,在城阳区审批服务大厅,史先生拿到了这张期盼已久的撤销登记决定书,上面写明,即日起撤销青岛满益贸易有限公司与2013年12月16日办理的公司变更登记。
史先生:“终于解决了,打心眼里高兴。我2017年跑了一个月多,今年也跑了一个多月,这次不到一个星期时间就有处理结果,心里都想不到。”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青:“12日上午公安部门专门派人到平度调取了史先生丢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据,市场监管局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调查终结,出具了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审批局做出了案件撤销决定通知书,撤销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恢复到季先生。”
史先生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按照此前税务部门的说法:满益公司产生的虚开发票等一系列税务问题,将由最初、也是现在的法人代表季先生承担。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城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周宏涛:“现在我们了解,这个公司没有欠税,也没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记者:那之前我们查询到的,一直了解到的五百万、一百五十多万是什么情况?)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按照现在的回答,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之前多次提到的税务问题,并不存在。为何会形成如此大的偏差,工作人员没有给出解释。
回顾整个事件,盗用他人信息、违法变更企业法人代表是确凿无疑的,那么,完成这些违法环节的相关责任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从城阳公安方面了解到,史先生和季先生的经历目前存在立案难的尴尬。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法制大队中队长纪坤鹏:“盗用身份证证件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通过的一个罪名,《刑法修正案九》生效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史先生这个案件发生的时候,根据他所讲,是发生在2013年12月份,当时《刑法》没有这个罪名,所以对于盗用他身份证件的人没法进行处罚。”
事情进展到现在,满益公司的问题可以说暂时得到解决。采访中,史先生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被法人”的问题解决了,那么“被监事”的问题呢?此前报道中,史先生透露,自己还是青岛欧尼菲服饰有限公司的“监事”,但对这家公司、这个身份都毫不知情。6月17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崂山区麦岛路一个小区的居民楼内。
面对记者的提问,业主显得一头雾水,那么这家企业又是一家“影子”公司吗?记者向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咨询。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负责人徐岩:“经过这个现场执法检查,公司并不在他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我们也是通过他在登记过程中预留的各种联系方式,没有与企业取得联系。”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是史先生撤销企业的要求无法完成,后续他们将尝试联系公安部门,查实是否存在身份信息被冒用问题。
调查至此,史先生身份信息被冒用的维权之路终于接近尾声。而身份信息被冒用带来的一系列个人信用、市场经营、税收、行政成本等问题,必须引起更多的重视,期待尽早出台办法、实现部门联动,发现问题及时跟进、高效解决,避免公民维权之路走的漫长而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