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罪、拘留、停水停电 青岛发布十大强制腾迁案例

2019-06-14 15:34 来源:青岛日报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青岛中院对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执结的强制腾迁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选取最具代表性十个典型案例,于6月13日向社会发布,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决心,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一、招商银行某分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招商银行某分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贷款合同,李某某偿还银行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法院依法拍卖李某某的抵押房产,田某以77万元公开竞得,但李某某拒不交付房产。市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法官将腾房公告张贴于涉案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腾让房屋,并对法院干警进行谩骂。市南法院派干警进行强制腾房,李某某拒不开门,与法院干警对峙半个多小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依法将李某某涉嫌拘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市南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买受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南法院第一起因拒不腾房构成拒执罪案例。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原住户拒不腾房,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判处拒执罪后,主动腾房,对那些拒不腾房的“老赖”们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崂山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房屋,但孙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威胁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与执行人员“鱼死网破”。经执行人员现场勘察,涉案房屋为临街二层网点房,孙某某将房屋分割成几个小网点对外出租。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人员挨家挨户做租户工作,告知其孙某某并非真正的房主,劝其主动腾出房屋,相关损失可向孙某某主张。同时为减少租户损失,经申请人同意,决定一年租赁期满后,租户不再续租,法院强制执行。但孙某某在租期届满之前,再次将上述房屋对外出租给其他商户,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崂山法院将线索移送崂山公安分局,崂山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崂山法院提起公诉。崂山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崂山法院执行人员向租户出示了相关判决,并限期搬离,崂山法院组织警力,对拒不搬离的租户进行强制迁出,将房屋顺利交付案件申请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仍将房屋转租,收取租金,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租赁即将到期的房屋再次对外出租,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这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氨基酸有限公司与某肥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莱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同意自行腾退涉案车间及办公室,但迟迟未履行。在提出的租赁异议,再审申请均被依法驳回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义务,莱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莱西法院依法将线索移送莱西市公安局。后莱西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某肥料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涉案车间及办公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虚假租赁不能对抗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因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体现了拒不执行不仅要承担司法拘留的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于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位于某村村委会冷藏厂一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以涉案厂房已出租为由抗拒执行。平度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告知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自动腾出厂房,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告知法律后果后,最终自动履行义务,彰显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中的作用。

  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市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让市南区南京路某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土地已经建成市场,内有各种摊位及生活临时房近300处。法院在《青岛早报》上刊登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现场,同时印发给相关经营业户,责令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及搭建违章建筑的人员、其他非法占用人员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从涉案土地上退出,逾期拒不腾退,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让。市南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执行现场中,通往市场的路口被一辆厢式货车挡住,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对执行法官进行谩骂推搡甚至大打出手,致6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某等五名带头阻挠执法、无理取闹人员被当场控制,分别被司法拘留15日,阻碍市场路口的车辆也被法院依法扣留。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市场后,对商贩进行一一劝诫并协助整理物品,经做工作,商户自觉配合法院搬离了现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市南法院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这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因为涉及一大型农贸市场,内有租户多,强迁难度大。市南法院针对涉众执行案件的复杂情况,提前做好执行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做好租户的思想和法律释明工作,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投资公司与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并腾还涉案的32套网点房,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青岛中院在网点房现场张贴了清迁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及占有人及时腾迁,同时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对于已经缴纳租金的展期至租赁期届满,届满后可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合同,有十余租户积极响应,主动重新签订合同。剩余租户不仅不缴纳租金且拒不腾迁,考虑涉及房产较多,执行清迁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法院向网点房所在地供电公司、物业等下达了停水、停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所有租户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对于拒不腾迁租户停水停电。后租户迫于压力,主动腾迁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青岛法院首次将停水停电措施用于强制执行实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当事人和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效果显著。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合法租户的利益,保障了其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迁义务。某部队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阳法院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出占用土地及房屋义务并张贴腾迁公告,被执行人拒不腾迁。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城阳法院协调公安、消防、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参与,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宋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执行过程中,宋某及其妻子采取威胁、过激的言语行为试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腾迁厂房、土地等并搬离相关物品,执行干警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腾迁井然有序,顺利将土地、厂房交接给部队。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的土地、房屋属于军产,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协调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迅速清迁,执行过程中严格文明执法,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涉案土地房屋,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商业银行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即墨市普东镇土地、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后,3名租户拒绝迁出房屋,经依法通知、公告后仍拒绝迁出,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迁。考虑到该案复杂性,即墨法院做了详细预案,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各方力量,顺利完成腾迁工作。

  【典型意义】

  强制迁出不动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一环,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本次强迁对象为停产的企业,涉及财产、人员较多,执行现场复杂。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体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与力度,也彰显了执行联动工作的成效。

  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胶州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法院查封位于胶州市常乐花园小区房屋依法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约定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成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强行搬回本已空置两年的房屋。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了拘传、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胶州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将依法强制腾迁。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腾出房屋。

  【典型意义】

  对拒不交出拍卖房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显示法院执行的决心,震慑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车间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传票、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涉案的不动产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考虑到涉案的1700多平方米厂房内物品较多,平度法院邀请公证处、电视台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和跟踪报道,清迁过程井然有序,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主动接受监督,提升了执行透明度,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法院司法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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