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榆林法院网消息,榆林市法院于5月22日在吴堡法院对被告人宋云发、李卫兵、姬川、李喜旺、李睿环、慕建东六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吴堡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宋云发、李卫兵、姬川、李喜旺、李睿环、慕建东六人在2018年间,先后多次假冒记者、报社工作人员等身份,以网上曝光被害人经营的企业环境污染等为要挟,向被害人索取钱财。
其中,被告人宋云发共计参与作案5次,涉案金额38000元,获赃30500元;被告人李卫兵参与作案5次,涉案金额27500元,获赃5800元;被告人姬川参与作案3次,涉案金额7500元,获赃1200元;被告人李喜旺、李睿环、慕建东各参与作案1次,涉案金额15000元,李喜旺获赃6000元,李睿环获赃2000元,慕建东获赃2000元。
还查明,六人均无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亦无新闻采编资格,仅持网站内部工作证。
据此,吴堡法院认为,该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记者身份,以网上曝光相威胁,用征订书报的方式向他人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六人的犯罪行为对吴堡及周边多家企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污染了我市新闻舆论环境,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处宋云发等六被告人二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没收随案移送的手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作案工具。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睿环服判,被告人宋云发、李卫兵、姬川、李喜旺、慕建东均不服判,分别提出上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堡县人民法院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