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甘南县夫妇被指敲诈政府案发回重审,一审曾获刑13年

2019-05-18 09:43 来源:澎湃新闻
       2018年10月12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曹锐、丁凤夫妇一审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提出上诉。2019年5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曹锐的辩护律师李仲伟处了解到,家属已收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该案件被发回重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记者此前报道,甘南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起,该县曹锐、丁凤夫妇对当地出租车指标分配不公和燃油补贴办法不服,多年来持续上访。当地交通部门迫于信访压力,被迫给二人4万元现金和23个出租车营运指标。随后,两人利用营运车辆和营运指标获利195万元,均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犯罪的违法所得。

  曹氏夫妻的辩护律师则为两人作无罪辩护,认为夫妻二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的原因均是反映甘南县运输管理站违规的行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所谓的“被害人”是国家机关单位,不是具有恐惧、害怕等感性特征的人,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法院认为,曹锐、丁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年来数次以到北京非指定地点上访为要挟,强行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应以共犯论处。两人违法所得195万元予以追缴,两人要挟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8.64万元,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予以处罚。

  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

  2019年5月17日,曹锐的辩护律师李仲伟向记者表示,家属已拿到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曹锐、丁凤犯敲诈勒索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裁定撤销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2018)黑0225刑初101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重新审判。

相关新闻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 - 爱青岛新媒体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