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3月29日,爆料人在位于丽达购物广场的爱乐游游泳馆给孩子办了张游泳卡。还没来得及体验游泳乐趣,4月4日,商家以设备维修为由关门停业,4月8日接到丽达广场发来的通知,表示爱乐游与丽达合同于5月31日到期不再续约。消费者希望退还充值卡里的费用,经多方协调维权无果。爆料人告诉记者,4月26日游泳馆开门,但看到池子里的水质后,表示无法继续让孩子在那里游泳。
爆料信息
4月26日爱乐游开门后,爆料人拍摄到的水池情况
目前,包括爆料消费者在内的近160位会员已组建微信维权群,积极联系社会各界展开维权行动,事件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和岛城等多家媒体的关注。
根据爆料人提供信息以及相关报道,记者按照时间梳理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
●3月29日,维权爆料人在青岛市崂山区丽达购物广场的爱乐游游泳馆为孩子办理了一张游泳卡。
爆料人与爱乐游签署的合同照片
●4月4日,爱乐游游泳馆通知闭店设备维修并解决丽达合同问题,为期一周。
●4月8日上午,丽达购物广场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所有会员,在5月30日到期后将不再与爱乐游方面续约。
也正是丽达购物广场的这一个通知,引起了爱乐游会员们的警觉,纷纷向爱乐游负责人致电、微信,想要个解释、讨个说法。但是都没有得到准确的答复。据了解目前部分会员卡中仍有剩余,且部分充值直接进卡,并没有开具收据。
5月5日,爱乐游处于闭馆状态
●同一天,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息立即介入,相继约谈爱乐游负责人王女士以及丽达相关负责人。随后,金家岭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带着爱乐游负责人王女士于4月25日手写的情况说明到现场,在说明中写到:“有效期内的卡,在5月31日前一定给出解决方案,维护会员权利,强烈要求退款的,现在丽达店确实无资金退款,但是将妥善安排,确保会员卡不会作废,维护会员权利”。
爱乐游负责人王女士手写情况说明
记者从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爱乐游经营者与丽达方面达成初步意向:会员基本确定由下一个经营者全面接管,确保会员权益不受损失。因转店费用分歧较大,尚在洽谈之中。但据相关媒体报道,部分会员对将未进行完的项目转移到下一个经营者的方案并不认同。
知情会员表示,丽达购物中心早在去年8月份便已经得知爱乐购要撤店,而消费者却是在今年3月底、4月初期间才得知,甚至有包括爆料人在内的消费者在3月中下旬还办理了充值业务。既然如此,丽达购物广场为何不及早通知消费者呢?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找谁来维权呢?
消费者出示的充值凭证
针对这种情况,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商场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柜台租赁期满或者是撤柜以后,消费者可以向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先行赔偿以后,可以再要求租赁的商户进行追偿,但是如果商场以明示的方式提示消费者不得办理预售卡,那么消费者仍然办理的,那么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只能找商家进行赔偿”。
那么丽达购物广场最早通知“爱乐游要撤店”的消息是在何时?是否有明示的方式提示消费者不得办理预售卡?详细情况又是如何?记者曾尝试拨打丽达购物广场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目前,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在积极跟踪,协助解决,并提醒消费者如果将来解调不成功,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事件的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
说在后面:
记者在向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通过新闻媒体、官方公众号多次发出预付款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
回顾近几年在岛城,预付卡储值的方式所带来的消费者损失屡见不鲜。青岛美嘉教育“跑路”,艾薇摄影“关门”...消费者遭受到金钱损失的同时,普遍面临维权难。
如何在消费过程中,充分保证自己的权益也成为每一个消费者需要面临的问题。对于此,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谨慎购买。建议谨慎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的经营商家进行消费,确定经营者资质是否齐全,经营是否规范等。
(二)不贪便宜。消费者要衡量自身是否的确需要此类服务并有可能保持中长期需要,其次要衡量实际所需,不要因为经营者“忽悠”或是优惠幅度大而冲动消费。
(三)保全证据。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签署书面合时,仔细审阅其中的条款尤其是预付费式消费的使用范围、有效日期、违约责任、转让或退款限制等相关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一些尚不能明确的内容,不要着急签订、交费,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再做决定。同时,留好付款证据,付款时要查看收款单位、收据公章、经营者名称是否一致等,以备维权所需。
(四)依法维权。消费者遇到预付费式消费侵权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与经营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维权组织取得联系,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及时选择去法院起诉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可纠缠闹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