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幼儿园班主任仅仅一个月,就多次殴打班里的小朋友,更导致一名4岁幼儿背部、臀部、大腿及会阴处多处被开水烫伤。济南这名90后女幼师,因触犯虐待被看护人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在四年内禁止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裁定书显示,1990年出生的虞某某,自2018年2月担任某园小三班班主任以来,多次殴打班内4岁的小田等幼儿。
2018年3月23日10时许,因小田顽皮、不听指挥,虞某某便将小田强行拉拽至幼儿园二楼楼梯口西侧的开水房内,用双手抓住他的胳膊前后摇晃,并大声训斥。后来,虞某某听到有人喊她,因害怕被领导发现,她便转身开门。但虞某某出门前未对小田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她身体后撤时碰到身后的小田,致使小田坐到身后盛有开水的水桶中,导致背部、臀部、大腿及会阴处被烫伤,体表Ⅱ度烫伤总面积大于体表总面积的5%小于20%。
当天上午10时20分,小田的父亲田某某接到幼儿园的电话,称孩子在幼儿园被烫伤了,挺严重。他赶到医院后,看到妻子正抱着用床单包着的孩子。掀开床单后,他看见孩子后背上的皮已经全部脱落,露出了里面的鲜肉,大腿外侧的皮也已经脱落。“等再次看到孩子时,孩子身上已经缠上了绷带,孩子的阴茎已经成半透明的水泡状,上面插着尿管,睾丸成紫黑色。”田某某在证言中描述了小田的伤情。
经法医鉴定,小田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多名证人证实了上述案情。其中,证人孙某还证实,虞某某在幼儿园工作期间被投诉过1次,投诉的内容是打了小朋友的屁股,由于没有监控,没法证实此事。
此外,马某、张某等三位家长也提供了视频资料,证实虞某某曾多次殴打小朋友,对小田等人扇脸或打屁股。
在庭审中,虞某某对烫伤小田的过程供认不讳。但她辩解,她往往是在孩子上课回答不上问题或调皮的时候会打孩子,是惩戒性的,下手比较轻,也曾打过被害人小田,都打得不重,有时候被他惹生气后会像家长那样打他。在虞某某看来,这些打孩子的行为是教育、惩戒孩子的一种方式,并不是真心要打孩子,所以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调查时,她说没有打过孩子。
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12月10日判决虞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禁止虞某某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四年。虞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2月2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注意到,在二审期间,虞某某也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