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上9点,安徽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寿县君子大道白马商场与春申广场岔道处,一辆皖D号牌黑色奔驰轿车与一辆电瓶车刮蹭,有一人轻伤。寿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迅速前往处理。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经伤者家属指认,停在道路中间的皖D号牌黑色奔驰轿车为事故车辆,张某某为肇事驾驶员。办案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并协助伤者医院就医。
调查过程中,驾驶人张某某态度十分嚣张,完全不配合。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更是态度恶劣不愿出示。张某某还耍赖,拒不承认自己驾驶该机动车。而办案民警根据伤者及目击者多方证实,其就是皖D号牌奔驰车驾驶员。
民警与张某某沟通调查过程中,张某某步伐不稳,言语不清,不配合调查,态度嚣张,使用过激语言挑衅办案民警,并扬言某位县领导是他亲戚。路人及围观群众对他的恶劣行为纷纷指责。
随后,在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协助下,办案民警将张某某带至寿县县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依法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带回约至酒醒。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