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驾照老板就让上路拉货,出了事咋办?平度法院这样判

2019-01-22 13:59 来源:半岛+

  1月21日,平度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也是平度首起雇主明知雇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指使其驾驶机动车运输货物而获刑的案件。

  2018年11月3日,许某(已另案处理)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与彭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致彭某当场死亡。经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某系正常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彭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5万元,彭某近亲属对李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指使其驾驶机动车运输货物,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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