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烟台环保局原局长被撤职

2019-01-04 08:23 来源:新锐大众

  原烟台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姜青山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全市环保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姜青山作为原烟台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不担当不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姜青山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原烟台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九履职不力问题。徐鸣九作为原市环保局分管化工企业环评手续审批相关工作的局领导,日常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全市163家化工生产企业无环评手续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徐鸣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蓬莱市委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兼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仲良(现任蓬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6月,蓬莱市人民政府授权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蓬莱市政府进行西海岸项目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实施围填海。2016年9月,省海洋渔业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填海行为,蓬莱市政府没有执行该决定并申请继续填海。2017年4月,省海洋渔业部门再次责令企业停止填海,但违法行为仍未停止。同年9月,项目停止填海施工。经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认定,该企业累计非法填海106.4公顷。仲良作为时任分管市领导,对蓬莱西海岸项目违规围填海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莱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葛卫华(现任莱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履职不力问题。葛卫华在担任莱阳市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期间,莱阳市政府对五龙河口海洋特别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职不力,未依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位于重点保护区和生态资源恢复区内的无证养殖项目以及位于适度利用区内的无证养殖项目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清退、整改,同时对位于重点保护区内的莱阳市穴坊镇海源水产养殖合作社,在未认真审核是否符合续期换证条件的情况下,为其换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葛卫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烟台莱州滨海生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主任、金仓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百仁(现任莱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7月,烟台莱州滨海生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建立“山东莱州湾金仓国家湿地公园”,2013年1月,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试点。度假区管委在湿地公园试点批复后,对试点区域内的海水养殖项目确权工作进行过部署安排,但未就违规存在的464.5公顷海水养殖项目拆除工作进行研究或与相关部门商讨解决方法,也未就此问题向莱州市政府汇报,至今湿地公园未达到验收标准。张百仁作为时任该度假区管委主任,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于明亮、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梁凤光、凤城街道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唐其利履职不力问题。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处凤城街道新安山废弃取土场非法采矿问题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致使有关责任人员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对非法开采行为作出的4万元罚款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海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该案的办公室主任于明亮、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梁凤光,凤城街道分管领导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唐其利履职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市寺口镇党委政法宣传统战委员、武装部长孙同涛履职不力问题。栖霞市寺口镇扶贫工作中,因政策把握不准,对应享受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政策的村民,未按要求分配项目收益金额,该镇分管领导政法宣传统战委员、武装部长孙同涛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大窑街道原民政办主任苏宁、蛤堆后村“两委”委员姜克顺履职不力问题。牟平区大窑街道蛤堆后村“两委”委员姜克顺,在担任该村党委副书记期间,负责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要求对家庭实际收入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致使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11150.2元。姜克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大窑街道民政办主任苏宁对申请低保审核不严格,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章丘区纪委监委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龙山街道权西村党支部书记田顺修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7年6月,权西村村“两委”在土地整理工程新修道路建设过程中,因未及时处理好填埋水井问题,引起群众不满。2018年4月,群众拨打阳光政务热线后,田顺修工作不作为,未及时解决问题,并回避问题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龙山街道党工委给予田顺修党内警告处分。

  圣井街道吴辛村党支部书记吴可友“新官不理旧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2018年1月至5月,吴辛村村“两委”在协调村北院落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过程中,以无法界定上届村“两委”所签合同效力为由,不担当不作为,致使发生承包方李某某聚众围堵该处院落、扒墙堵门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院内济南某物流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营商环境。区纪委给予吴可友党内警告处分。

  官庄街道中白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作庆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作风不实问题。高作庆在发放2016年、2017年投资收益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用实物代替现金发放给贫困户,违规将60岁以上非建档立卡人员纳入发放范围,私自扩大收益款发放范围,且发放时间滞后,造成不良影响。官庄街道党工委给予高作庆党内警告处分。

  文祖街道三元管区党总支书记潘沛宗消极应付群众诉求问题。2018年3月,潘沛宗在办理、回复“12345热线”过程中,对待工作不认真,重视程度不够,不正面、准确答复当事人,消极应付群众诉求,造成不良影响。文祖街道党工委给予潘沛宗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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