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费用由违规者自付
王超称,提案的第三个方面主要涉及对救援费用的分担,他们在救援后经常反思,动用大量资源搜救遇险驴友后,究竟谁该为“驴友”莽撞的个人过失行为买单。此前的搜救行动,产生的费用大多数由政府买单,救生救援队在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完全由救援队的志愿者个人承担。但按照国际惯例,在民间探险活动中,这些由搜救产生的费用应由搜救活动的提出者,即被搜救者及其家属负担。
虽然国内有些地方规定对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处以罚款,但实际操作中却仅仅采用口头警告的方式。因此在新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应约束市民户外探险旅游行为,提高探险者的风险意识,对救援费用什么情况下,哪些部分由政府、公益组织、保险公司、当事人承担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国内尚没有普遍的专业救援队伍和机制,遇到突发性灾害,还是靠公安和武警等来救援。“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专业救援机构,救助速度很快,值得我国借鉴学习。”王超称,青岛更应尽快建立专业、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岛城目前的救生救援队在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完全由救援队的志愿者个人承担,购置的训练、救援装备、设备也以个人自筹和队伍集资为主。在经费有限的基础上,搜救装备的及时保养、更新,搜救技术的常规训练都必然受到制约。志愿者本身也存在着高风险,但各保险公司均以“高危职业”为由拒绝为志愿者承保。
【委员说法】
在大会驻地黄海饭店,先后有10多名政协委员对记者转交的提案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也分别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对这份提案给出了建议和意见。所有接受采访的政协委员对早报持续报道的“崂山搜救游客老高”案例很熟悉,他们表示将把这份提案带到大会讨论,让更多的人关注岛城户外救援体系的健康发展。
●政协委员宋文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认同提案中建立户外探险运动地方法规的内容,他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市民选择登山锻炼身体,也因此产生了一些问题,需要在这方面进行立法规范,比如说驴友登山需要提前登记申请、规定驴友登山的高度等等,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形成一定的应急机制,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及时地被救出。”
●政协委员陈蕴新是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详细阅读救生协会编写的提案后,她从法律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她认为在没有强制性立法的情况下,强制购买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一种是强制个人购买保险,另一种是强制户外活动组织者购买行业责任保险,这样即使出现了意外,无论是家属的赔偿,还是救援人员的救援费用,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
●政协委员任红梅对这份提案也很感兴趣,她称:“救生协会现在还是自发地组织救援,社会上需要这样的组织,来承担一些应急任务,但需要规范化管理,更有利于协会的长远发展。”
●政协委员丁德亮对青岛市救生协会和蓝天救援队的现状表示关注,他表示作为公益性救援队伍,应该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用于购买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救生协会也可以自己通过募捐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资金;社会上的一些企业、个人也可以捐助一部分财物;最后,救生协会可以借助自身的优势,经营一些户外装备,给每一个购买救生协会装备的人提供一定的服务,这些都可以成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