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青岛市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2024-2035年)》的批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青岛市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青建发〔2026〕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我市抗震防灾工作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顶层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区(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引导作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严格落实城市用地的抗震防灾适宜性和工程建设要求,强化基础设施抗震防灾与应急保障,加强城市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响应与救灾协调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空间抗震韧性。
三、各级各部门在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落实相应抗震防灾要求;优化应急疏散场所布局,合理划定防灾避难空间,科学确定不同风险区防控标准,提升避难疏散抗震能力。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规划》修订工作应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的,应依法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