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辽阳路7号保障性租赁住房
常态化配租公告
7月2日对外发布。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 号)、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3〕15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市北区辽阳路7号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1、项目名称:市北区辽阳路7号保障性租赁住房(海信辽阳路7号)
2、项目位置: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67号(辽阳西路与劲松五路交汇处西约100 米)
3、房源情况:本次配租房源为3#楼部分房源,现房交付,精装修;户型为南向LOFT50㎡140间,60㎡3间;东向LOFT65㎡20间,西向双钥匙33㎡20间,41㎡20间,北向双钥匙36㎡37间,43㎡37间,共277间。
主要面向青岛市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供应。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市北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
本次配租为常态化配租,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依据先申请先选房原则。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现场选房、签订合同等流程进行。
申请人直接与房源管理单位联系,进行申请登记。
房源管理单位咨询电话:门店电话19236185801,19286195104
申请人需现场签订《承诺和授权查询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材料。如审核不符合条件,需退租或者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至合同期满后再退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选房。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房源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租赁合同纳入市保租房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1、按间出租项目房源计租面积 = 房间建筑面积 + 公区面积
2、按照有关规定,租赁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 90%。
六、住房管理规定
运营管理单位应规范出租经营,可与承租人签订租期不短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3年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已购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五)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1、租赁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和企业,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住房,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
青岛市市北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532-8383 8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