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
青岛海滨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官方微信公众号“魅力海滨”发布

五四广场景区游览须知
尊敬的游客,欢迎您来到青岛海滨景区——五四广场景区,主要范围有五四广场、音乐广场、海趣园、彩虹桥至天地间沿线海滨步行道,为了营造一个自然、和谐、美好、安全的游览环境,请您自觉遵守《市南海滨景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阅知并遵守如下须知: 一、禁止乞讨、卖艺、卖唱。 二、禁止非法经营活动,无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售卖商品、服务。 三、禁止出租车、网约车违停揽客。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景区内部区域。 五、文明观鸥,禁止追赶、惊扰、伤害海鸥等野生动物。 六、爱护环境,禁止乱扔塑料袋、鞋套等垃圾。 七、禁止使用液化气罐、卡式炉等燃气设备。 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景区或者在景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九、遵守空域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景区上空放飞无人机、航空运动器材、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 十、禁止开展踢球、旱冰、滑板、跑酷、广场舞、暴走团、放风筝、表演、垂钓、捕捞等妨碍(害)他人游览的活动。 十一、禁止在易拥堵区域滞留或者聚集制造混乱。 十二、遇涨潮、浪大及恶劣天气时禁止靠近海岸或者滞留沙滩、礁石等危险区域。 十三、禁止在非游泳区域下海游泳、跳水或者翻越、攀爬护栏、坝体及危险礁石等。 十四、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十五、未经许可,禁止进行电影、电视等妨碍(害)他人正常游览的影视拍摄行为。 十六、直播人员应遵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规范,不得进行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妨碍(害)他人的正常游览等。 十七、遵守《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严禁携犬进入广场,避免影响他人游览或者伤害他人。 十八、未经许可不得开展商业推广,禁止在景区内张贴、喷涂广告或者散发传单、宣传品。 十九、禁止以诈骗为目的,通过APP推广等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二十、禁止违规停放摩托艇、橡皮筏、泡沫筏、木质船等各类船舶或者堆放渔具、渔网等工具设备。 二十一、禁止未经许可放飞航模、滑翔伞,禁止非指定区域驾驶沙滩摩托车及开展冲浪活动。 二十二、请勿躺卧座椅、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二十三、严禁打架斗殴、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 二十四、禁止损坏雕塑、座椅、标识标牌等设施,禁止攀爬雕塑、护栏、坝体等,不得擅自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严禁改变设施使用用途。 二十五、禁止攀枝折花、践踏花草、擅自采摘花果枝叶。 二十六、严禁以绑吊床、扎帐篷、搭天幕等方式破坏绿化或者开展足球、羽毛球等易对绿地造成损坏的体育活动。 二十七、游览时需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引、劝阻及管理,禁止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 二十八、游览时注意安全提示标志,提高个人财产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警惕盗窃、诈骗等行为。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需由家人陪同,避免走失或发生意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