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文建,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文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处长姜佐臣,市交通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震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
修订背景及过程
交通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大动脉”。我市于2011年制定《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修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推进交通工程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规范交通工程建设行为,按照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市政协、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的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组织基层单位和公路、水运领域建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召开立法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制度需求,确保《办法》既能契合我市发展实际,又能有效回应基层和从业单位需求。组织工程建设、法律等领域专家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从框架结构、制度设计、实施路径等方面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2月13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
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坚持质量为本、安全为先,突出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的理念,把质量安全管理贯穿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压实从业单位责任,优化监管方式,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二是规范监管行为。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质量和安全监督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交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依法对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自交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周期的监管机制。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加强信息化监管,通过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等方式,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水平。

一是发挥建设单位总牵头作用。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开工、交工、竣工等手续,按照规定对其他从业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细化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及其他从业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为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二是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单位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规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防止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降低质量标准。
三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督促其他从业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可追溯。

一是推动施工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进行规定,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是细化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施工作业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三检制”,规定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对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进行规定,强化检验实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是规范技术交底要求。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以及确认手续等,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精准传递、有效执行。

一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实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二是细化各类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要求。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提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等。
三是强化施工班组管控。要求施工单位将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及实习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加强作业班组实名登记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强化施工单位“最末梢”管控。

一是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明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是规范施工现场布设。明确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的设置要求,提升施工现场布局的安全性;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加强作业人员集聚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明确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单位专项监理细则编制、专项巡视检查等要求,压实各方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明确制定管理制度、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票证查验等11项要求,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四是加强施工设备机具管理。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采购、租赁进行规范,明确施工设备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查验程序,细化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等要求,切实保障施工设备机具安全稳定运行。
《办法》的出台,为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打造一流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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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法治日报记者:请问此次修订出台《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前期开展了哪些工作?后续将如何从宏观层面推动质量安全管控落地,全面提升交通工程监管水平?
乔文锋:此次修订出台的《办法》,核心是紧扣“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青岛先行区”建设任务,精准对接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为先行区建设筑牢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前期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基础工作:
一是积累实践经验,提炼固化有效措施。2025年,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圆满收官,青岛交通紧扣全省交通高质量发展部署,全力打造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青岛样板。近三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共开展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项目131个,在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青岛港万邦矿石码头等重点工程中,常态化开展质量安全提升、原材料专项整治等行动,推广数智化无损检测技术,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实践成果。主导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破解了青岛湾等旅游码头质量检测难题,该标准作为全省首创、全国领先,为《办法》修订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是聚焦建设需求,精准靶向完善制度。紧扣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青岛先行区建设,围绕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安全韧性交通体系目标,立足董家口港区、前湾港区、沈海高速改扩建等重点项目监管实践,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安全管控,确保《办法》修订内容贴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十五五”期间,我市计划实施重大公路水运项目28个,着力推动交通运输向智慧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提升。2026年将重点推进4个高速公路、3个普通国省道、7个港口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为导向,为《办法》修订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应用场景。
三是梳理责任体系,强化闭环压实责任。系统厘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结合青岛交通工程监管实际完善责任链条、推动闭环落实。2025年全市交通工程监管累计完成质量抽检937批次,开展质量监督检查58次,反馈整改各类问题549条,切实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为《办法》修订提供了坚实的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
2026年《办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将以制度刚性推动质量安全管控全面落地,重点从健全机制、强化管控、跟踪问效三个维度发力,持续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制定《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明确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划定责任红线,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主体责任闭环落实,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可量化、可问责。
第二,强化全流程闭环管控,严把工程质量关口。前期严格审核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基础管理要求;施工阶段推动“三检制”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明确工程中止施工的报告及现场防护要求,实现施工全流程可控可溯;验收阶段严格执行交工核验和竣工复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落实分批验收,提升验收效率,推动工程分段投用、早见成效。
第三,构建长效监管体系,强化全程跟踪问效。依据《办法》对青兰高速改扩建等60余个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优化检查计划,突出重点项目、关键节点监督;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以常态化、精准化监管推动制度落地,为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青岛先行区建设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提供坚实保障。
Q2
大众网记者:《办法》第五条提到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数字化建设、智慧监管,既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了要求,也鼓励从业单位应用数字化技术。请解读一下这条内容的核心要义,以及后续具体怎么落地?
姜佐臣:《办法》第五条聚焦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数字化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既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硬性要求,也对从业单位应用数字化技术给予政策鼓励,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主管部门与从业单位双向发力、协同推进,以数字化技术赋能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流程,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管效能提升和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从根本上筑牢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防线,这一规定不仅契合当前交通强国建设中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也是推动青岛交通工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从具体内容来看,这条规定分为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强化信息化建设核心抓手作用,通过打通各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实现跨领域跨环节的数据共享和系统互联,改变传统监管中信息孤岛、数据分散、监管滞后的问题,推动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从“人工化、粗放化、事后化”向“数字化、精准化、前置化”转型,提升监管的专业性、高效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是对从业单位的引导鼓励,明确支持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主动应用数字化技术,推动数字化技术与工程建设全流程深度融合,让从业单位成为数字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从工程建设源头实现质量安全的精细化管理,形成主管部门智慧监管、从业单位智慧建设的良性互动格局。
在后续落地实施方面,我们将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智慧+监管执法服务”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为核心抓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交通强国建设、“人工智能+交通运输”、智慧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的目标定位,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与交通运输监管、工程建设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为青岛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打造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提供坚强的技术和制度支撑。
到2028年,我们将全面形成以“智慧监管”为核心,统揽帮扶与服务的现代化交通运输治理格局,构建起“智慧数据为底座、监管场景为基础、帮扶处置为保障、服务赋能为延伸”的全链条智慧治理体系。实现数据资源全共享,打通审批、建设、监管、验收等各环节的数据通道,形成一体化数据资源库;实现重点场景全贯通,将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管控等核心场景全部纳入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帮扶服务全协同,推动监管发现、帮扶处置、服务保障的线上化、一体化运作;实现智慧监管全应用,让数字化技术成为监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标配,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率,打造全国交通运输智慧监管的“青岛样板”。
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落地举措上,我们将重点推进两大方面工作。一方面,升级迭代青岛市交通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大幅拓展系统功能覆盖范围,推动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核心业务全面实现线上办理,打造全流程线上监管体系。具体实现审批事项线上办,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决策分析智慧化,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工程数据进行智能化研判,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苗头,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推动交通工程建设技术和质量检测技术的转型升级。我们将鼓励和引导从业单位在智能建造、施工管控中应用大数据、BIM技术、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实现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数字化建模和全流程管控;同时,在质量检测领域创新应用“混凝土透视”“智能无损检测”等新技术新装备,替代传统的部分人工检测、破损检测方式,提升质量检测的精准度、效率和覆盖面,推动质量检测向“智能无损”转型升级。全方位提升青岛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青岛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Q3
齐鲁法制网记者:请问质量检测工作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王震:质量检测是交通工程建设全流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技术支撑,如同工程质量安全的“眼睛”和“标尺”,更是落实《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筑牢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防线的关键抓手。其核心价值在于把抽象的质量安全要求转化为具体量化的技术指标,把经验判断转化为科学数据支撑,把事后补救转化为过程前置防控,不仅是保障工程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交通工程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打造品质交通工程的重要基础,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质量检测是严把工程材料源头关的核心举措,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隐患。交通工程的质量根基在于原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水泥、钢材、沥青等基础建材,以及预制梁板、钢构件等成品构件的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决定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底线。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等进行检验,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而质量检测正是这一要求落地的核心支撑。通过对所有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开展严格的抽样检测、性能核验,精准判定,从源头上将不合格材料挡在施工现场之外,避免因材料问题引发后续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隐患,筑牢工程建设的第一道质量防线。
第二,质量检测是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的关键依据,实现工程质量全程可控可溯。交通工程施工工序多、工艺复杂,公路路基填筑、路面摊铺,水运码头桩基施工、防波堤浇筑等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都直接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实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而质量检测正是各类检验工作的核心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对各道工序的实时检测、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能够精准判断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是否遵循技术规范,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偏差和工艺问题并督促整改,实现施工过程的动态质量管控。
第三,质量检测是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客观标准,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通行证”。无论是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还是整体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都不能依靠主观判断判定质量是否合格,必须以质量检测的量化数据作为客观标准。只有检测数据全部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交工验收的检测结果更是工程能否移交使用、竣工验收能否通过的关键前提,确保交付使用的交通工程符合安全运营、正常使用的基本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第四,质量检测是统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实现质量管控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交通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密不可分,工程结构质量不达标本身就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质量检测能够及时发现这些质量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办法》要求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质量检测数据也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隐患的重要依据,通过精准的质量检测,能够有效识别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风险点,为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实现质量管控与安全生产的协同推进,全面落实对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双重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