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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青岛·房地产领域网络专项整治行动”举报专区

2026-03-30 18:38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fdcfzzx@qd.shandong.cn

  【违规情形】

  (一)发布虚假低价房源炒作引流。发布虚假、不存在的房源信息吸引客户。以法拍房起拍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钓鱼”价格冒充正常房源成交价进行宣传。

  (二)歪曲解读房地产政策。随意篡改、编造房地产政策原文,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政策解读,误导公众判断。

  (三)编造传播房地产市场谣言。传播房地产项目“停工”“烂尾”“资不抵债”等未经证实的谣言,制造传播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虚假信息。

  (四)恶意唱衰或煽动性炒作市场。利用个别非典型、极端价格的成交案例炒作市场趋势,夸大市场下行风险,片面渲染“房价暴跌”。使用“经济崩溃”“市场剧变”等夸张标题博取流量,渲染悲观情绪,误导公众预期、扰乱市场秩序。

  (五)炒作涉企侵权信息违规营利。恶意炒作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企业负面信息,损害企业声誉,干扰企业经营,敲诈勒索非法牟利。

  (六)传播虚假数据报告及违规广告。虚构房产数据,传播不实市场研究报告、排名榜单。发布含有“最佳”“顶级”等绝对化用语的违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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