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026-01-27 12:07 来源:爱青岛
 

1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文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煜华,市城市管理局燃气供热管理处处长王阿龙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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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近日,市政府出台《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介绍一下《办法》的相关内容:

 

 

 
 

制定背景及过程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全链条安全监管,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守护城市“烟火气”,按照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政协、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等,进一步了解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存、运输、配送等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城市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通过调研论证,进一步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厘清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措施,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3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信息化为牵引,构建从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到用户使用的全链条可管控、全流程可追溯机制。《办法》共33条。

 

明确职责,形成协同共治监管合力


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市、区(市)政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

 

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细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气瓶产品质量、充装行为、运输安全、用气环境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加强预警联动,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善与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风险预警信息快速响应。

 

科技赋能,打造全链条智慧监管

 

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将信息化技术贯穿安全管理全流程,健全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闭环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覆盖全市的智慧燃气监管“中枢”,总结固化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市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推动与省气瓶监管系统数据联接,实现省级和市级信息互通、企业数据动态可视、部门实时动态监测,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实施全流程可追溯管理,明确经营企业应当将本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和对用户的安全检查等信息上传至市燃气监管系统,并强化刚性约束,确保气瓶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流程可追溯、可查询。

 

三是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规定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如实记录用户信息,建立用户档案和台账,精准掌握气瓶去向。

 

严格管控,压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多措并举,筑牢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防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完善经营企业安全制度保障体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是强化充装、储存和运输管理,明确经营企业禁止充装的七类气瓶,并对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信息上传等作出规定,从源头杜绝“问题气瓶”流入市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规定储罐区、灌装间等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泄漏报警装置,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障正常使用。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实行统一配送制度,由经营企业直接向用户配送气瓶。

 

三是严格落实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责任,建立随瓶安检、定期入户安检机制。经营企业配送人员每次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当为用户安装气瓶,同时对用户燃气系统连接气密性、用气环境和燃烧器具、连接管、调压器等设施设备开展随瓶安全检查。另外,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为健全应急保障体系,规范经营企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对事故抢险抢修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器材等配备作出规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分类施策,加强用户端用气安全管理

 

针对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不同特点,抓好末端使用管理,提升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明确用户安全用气义务,规定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燃烧器具、连接管、调压器等设施设备,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烧器具、连接管、调压器等设施设备。

 

二是规范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明确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以及其他可能积聚泄漏气体的区域,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改用管道燃气或者电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普及应急处置常识,规定用户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关闭角阀、熄灭明火、通风、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撤至室外安全场所后告知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让“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办法》的出台,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对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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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请问在制定《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有什么考量,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相关情况?

李煜华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用户端用气安全又是重中之重。鉴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用户散、风险大,是我市燃气安全监管最大的短板和弱项,本次立法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小切口立法、大纵深施治的立法思路,在传统监管模式基础上,辅以信息化监管手段,并将日常管理实践与有关规定要求相融合,建立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狠抓燃气安全治理工作,重点突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采取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以“信息监管、规模发展、固本强安、秩序规范”为路径,不断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设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按照“行业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了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填补了燃气行业全市统一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的空白。其中,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是该系统建设的重点。系统建设过程中,我们打破了部门壁垒,促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可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登记、使用、检验、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安检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开启了我市燃气行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监管的新篇章。

 

二是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小散弱”突出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以提升本质安全、优化服务质量、保障稳定供应为导向,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逐步构建起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新格局。

 

三是提升用户端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出台政府补贴政策,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免费更换安装金属包覆软管和带过流保护安全装置的调压器,有效规避了用户因使用不合格的橡胶软管或者可调式调压器引发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等安全风险。以政府奖补的方式推进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基本实现了符合安装条件、有安装意愿的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全覆盖,用户端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得以有效提升。近年来,累计为51.7万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免费更换安装“管、阀”,推动3834家餐饮等经营单位实施“瓶改管”。

 

四是持续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储存、运输等经营行为。近年来,全市立案查处涉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案件1993起。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深化溯源治理、实施链条整治,有效维护了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持续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筑牢安全防线,提升服务水平,守护万家平安。

 

Q2

鲁网记者:《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到完善市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请介绍一下该系统有关情况。

王阿龙《办法》中提到的市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的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用,涵盖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3个领域,包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等10个子系统及1个移动端,并与省燃气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共享数据,实现了省、市、区(市)三级联网运行。

 

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这个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关键领域,我们重点建设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为液化石油气充装秤安装了限充监管设备,从“气瓶合规性”和“流转全过程”两方面着手,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安全监管。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包含基础信息、气瓶全生命周期、气瓶全流程追溯、异常报警管理、阳光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一张图等功能模块。“气瓶合规性”方面,为及时掌握气瓶信息,我们对接了省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管理系统,实时获取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报废等信息,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报废等气瓶,均无法在系统中流转使用,有效解决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不闭环、气瓶“体外循环”等问题。“流转全过程”方面,我们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气瓶流转的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安检等重点环节,全部扫码上传相关信息,气瓶处于什么位置,处在哪个流通环节,均能够实时可知,并从逻辑上设定,上一个流程未扫码的,无法进入下一个流程,实现了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知、流转可溯、责任可究。通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从出厂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从充装到配送、安检的全流程追溯监管,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的全面应用,标志着我市燃气行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信息化监管新阶段。

 

Q3

齐鲁法制网记者:请问,结合《办法》的出台,对下一步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是如何打算的?

李煜华瓶装液化石油气是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我市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同时,也是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办法》有关要求,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持续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将信息化监管作为贯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主线,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扫描气瓶二维码或者电子标签,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随瓶安检等环节的信息,全部上传至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一网统管”。推行“统一配送+随瓶安检+信息化监管”模式,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到用户后,利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子系统移动端进行随瓶安检、拍照上传,如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指导用户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凝聚部门监管合力,构建协同共治格局。按照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隐患。通过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互通、监管互动与联合执法,提高审管执联动效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及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压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风险防控根基。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气瓶管理、充装作业、统一配送、随瓶安检、用户安全教育等行为,促进规范化经营、专业化发展。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用户管理制度,特别是配送环节的随瓶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服务延伸到终端用户。

 

四是明确安全用气要求,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水平。强化用户安全用气责任,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供用气合同、安全告知书等载体,向用户告知使用环境、用气设施、用气操作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让广大用户知晓安全用气相关常识。相关管理责任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用气量大、风险突出的非居民用户,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规范设置防火分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通过以上举措,我们将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Q4

观海新闻记者:《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下一步如何做好该《办法》的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王阿龙:宣传培训是确保《办法》落地落实的前提,只有让管理部门、经营企业、社会公众都知法、懂法、守法,才能真正筑牢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防线。为确保《办法》相关要求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我们将聚焦“精准施教、广泛普及”两大方向,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方面,开展分层分类学习教育,精准把握立法核心要义。一是抓好“监管者”的能力提升。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政策说明会,组织市、区(市)两级燃气管理部门业务骨干等人员集中参训,深入解读《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监管体系和核心制度安排,重点围绕信息化安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关键条款逐条解读,确保监管人员吃透政策、精准管理。二是抓好“从业者”的全员覆盖。由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全员轮训,紧扣气瓶使用登记、充装、储存、运输、配送、随瓶安检等全链条环节的具体规定,通过条文解读、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等方式,让一线从业人员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好什么”,真正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另一方面,开展立体式宣传发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水平。一是拓宽宣传渠道,让《办法》家喻户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资源,同时利用商场超市、社区楼宇、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以图文解读、视频短片、科普海报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办法》中关于用户安全用气的要求、应急处置的方法等用气常识,让安全用气理念融入日常生活。二是聚焦重点群体,让宣传入脑入心。组织监管人员、企业安全员、社区志愿者组成宣传队伍,深入餐饮街、农贸市场等瓶装液化石油气高频使用场所,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既提醒经营企业严守法律红线、依法依规经营,也引导用户规范用气、主动规避安全风险。三是坚持常态长效,让宣传久久为功。将《办法》及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结合气瓶配送、入户安检等服务环节,同步开展“送法上门”,形成“监管部门+经营企业+社会公众”三方联动的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护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通过以上举措的系统推进,不断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广大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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