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金家岭街道
麦岛新增安置区
回迁公告
麦岛新增安置区回迁居民:
兹定于2025年12月21日(周日)进行麦岛新增安置区的回迁安置抓阄定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阄定位的相关事项
(一)抓阄时间:2025年12月21日,上午8:30到12:00(请在8:30之前到场)
(二)抓阄地点:麦岛小学操场(海口路39号)
(三)抓阄人:被拆迁人(即拆迁补偿协议的乙方)作为本次抓阄的抓阄人。被拆迁人去世的,相关权利人须提前办理继承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抓阄人。若被拆迁人不能亲自到场抓阄,须提前办理委托书;年龄不满18周岁的被拆迁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或陪同抓阄;被拆迁人为多人的,应共同到场抓阄。
(四)抓阄应携带的材料:抓阄人须携带《房屋抓阄确认表》原件及抓阄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书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原件。监护人代为或陪同抓阄的,还应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二、抓阄定位前需办理的相关事项:
(一)办理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4:30。
(二)办理地点:麦岛管区党群服务中心(海口路33号,麦岛农贸市场西侧)。
(三)办理事项:
1.委托:被拆迁人本人抓阄当日不能到场抓阄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抓阄。委托双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委托书。
2.继承相关法律文书:被拆迁人去世的,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由全部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继承相关法律文书,并确定抓阄人。
3.领取《房屋抓阄确认表》:被拆迁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房屋抓阄资格确认。如有已定位在麦岛家园的房屋(含17、18号楼),须同时携带已定位房屋的《房屋安置定位协议》或产权证明资料。被拆迁人核实抓阄户型等信息无误并确认后,领取《房屋抓阄确认表》,作为本次回迁抓阄定位当日入场的凭证。
4.申请“自主申请房源”:申请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8日下午5:00。
5.B2户型申请上靠A2户型:申请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8日下午5:00。
三、定位、结算及交房相关事项
(一)办理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4:30。
(二)办理地点:麦岛新增安置区17号楼西侧网点。
(三)办理事项:被拆迁人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房号阄原件及委托书原件(若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签订《定位结算协议》、办理结算及交房相关手续。已定位在17号楼的回迁居民,直接到场办理交房相关手续。
四、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到场抓阄并按期办理交房的,超期过渡费发放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并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回迁相关事宜详见《致麦岛新增安置区回迁居民的一封信》。联系电话:0532-68690168,0532-68690118,0532-68690116。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麦岛新增安置区
青岛大学教职工住宅房屋
回迁公告
青岛大学教职工住宅房屋被搬迁人:
兹定于2025年12月21日(周日)进行麦岛新增安置区17号楼房源抓阄定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阄定位的相关事项
(一)抓阄时间:2025年12月21日(周日),下午2:00—3:00(请在下午2:00之前到场)
(二)抓阄地点:麦岛小学操场(海口路39号)
(三)抓阄人:《青岛大学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中的被搬迁人作为本次抓阄的抓阄人。被搬迁人去世的,相关权利人须提前办理继承手续,确定抓阄人。若被搬迁人不能亲自到场抓阄,须提前办理委托书;年龄不满18周岁的被搬迁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或陪同抓阄;被搬迁人为多人的,应共同到场抓阄。
(四)抓阄应携带的材料:抓阄人为被搬迁人本人的,须携带搬迁补偿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继承的,须携带委托书、继承公证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监护人代为或陪同抓阄的,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
二、抓阄定位前需办理的相关事项
(一)办理委托、自主申请房源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7日,9:00—16:00
2.地点:青岛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要求:被搬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搬迁补偿协议原件。如需办理委托的,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到场。
4.联系电话:18866223688
(二)办理继承:被搬迁人去世的,相关权利人应在抓阄定位前办理继承公证书或提供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三、定位、结算及交房相关事项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2.地点:麦岛新增安置区17号楼西侧网点
3.办理事项:被搬迁人本人办理的,持搬迁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房号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签订《定位结算协议》、办理结算及交房相关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超期过渡费发放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发放。被搬迁人未按回迁通知规定时间到场抓阄定位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停发超期过渡费,责任由被搬迁人本人或相关权利人承担。
五、回迁相关具体事宜详见《致青岛大学教职工住宅房屋被搬迁人的一封信》。联系电话:15605329658、17669682535。
特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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