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不再发起社会保险费自动扣款。为保障您的权益,原选择自动扣款缴费方式的缴费人可按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方式一:
已在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上述银行会将税务部门税银系统发起的扣款自动转换为银行每月代您向税务部门发起查缴扣款,无需您进行任何额外操作。如您不同意上述银行代您发起查缴扣款,请于2026年1月1日前到上述银行网点或通过银行APP办理解约。后续您可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光大云缴费APP等线上缴费渠道,或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社保费经办银行网点等线下缴费渠道自行完成缴费。
方式二:
已在其他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或新参保的缴费人,自2026年1月1日起,可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自行完成缴费;也可自愿选择到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签订银行端发起的查缴扣款协议,由上述银行代您向税务部门发起查缴扣款。
若使用银行端查缴扣款方式,缴费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签约银行账户,原则上每月21日由扣款签约银行发起扣款。缴费人应及时关注扣款结果,若未成功扣款的,可及时联系扣款签约银行,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渠道自行缴费。
如您对缴费方式调整有疑问,可咨询银行网点或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